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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3.2 供水量预测和人均用水指标说明

供水量预测范围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全省农场、林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所含农场、林场。

3.2.1人均用水量指标说明

在供排水规划中,用水量指标的合理确定是预测水量的关键步骤,预测水量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基于人口数量的用水量预测法、基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均用水量预测法以及生活用、工业用水分类预测的方法。其中,根据人口现状、工业类型及布局的分类也预测法较为精确,但需要进行规划范围的详细和精确的人口及工业普查,实施难度较大。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水量直观、简单,是城市供水排水水量预测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本规划中,海南省的污水量预测是基于人均综合用水量基础之上,首先调研各市县规划范围内的人口现状及最近多年的人口数量,确定各市县人口增长率,预测2020年末人口数量,选取适合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城镇供水量及污水产生量。

城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与当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量、城市规模、工业水平、公共设施水平、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等相关。同一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间有着相对稳定的比例。根据城市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综合用水量指标分为综合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城市公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及其他用水量,各部分用水量均以各自的比例系数反应其与生活用水量指标的关系。

根据海南省水资源公报(2010年~2013年),海南省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184L~201L(不含公共用水),高于我国其他省市的用水量指标,这是因为海南省是我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区,流动人口(旅游、商住)占有较大比例,同时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较高,生活用水量较大。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旅游人口将大量增加,人均用水量指标也呈现增长趋势。根据《国发〔2014〕51号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另外,结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海南省地处规划规范的一类地区,按照规范,大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00 L/(人·d)~1100L/(人·d),中等城市为600L/(人·d)~1000L/(人·d),小城市为400 L/(人·d)~800L/(人·d)。

海南省各市县的人均综合用水量取值:三亚市为地处热带的风景旅游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较高,为900L/(人·d);根据《国发〔2014〕51号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海口市为大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为700L/(人·d)。除三亚市、海口市外,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为600L/(人·d),其余设市城市余县城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50L/(人·d),建制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350L/(人·d),农场、林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取值为300 L/(人?d)。

3.2.2供水量预测

根据各市县2015年的人口发展规模及部分工业区的工业用地规划,分别预测了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的供水量,供水量预测见表3-2。

规划范围内海南全省供水量为324.33万m3/d,其中设市城市供水总量为221.73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68.37%(其中海口市为110.89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34.19%,三亚市为57.72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17.80%);县城供水总量为34.66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10.69%;建制镇供水总量为65.51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20.20%;农场与林场供水总量为2.43万m3/d,约占全省供水总量的0.75%。

表3-2  规划范围不同区域供水量预测

3.3 城镇污水排放量预测

在本次规划中,根据海南省各市县及重点乡镇的地理位置以及工业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相关规范,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污水排放系数来预测污水量。

规划范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的污水排放量预测见表3-3。规划范围内海南全省污水排放总量为208.05万m3/d,其中设市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44.98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69.69%(其中海口市为72.50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34.85%,三亚市为37.74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8.14%);县城污水排放总量为21.81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0.48%;建制镇污水排放总量为39.77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9.12%;农场与林场污水排放总量为1.47万m3/d,约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0.71%。

表3-3 规划范围不同区域污水排放量预测

3.4 污水处理情况预测

“多规合一”是中央特别赋予海南的新的重要改革使命,是对海南发展的顶层设计。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供水排水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国际旅游岛和“一带一路”的建设,未来5年内,海南省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均会发生较大改变,污水排放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海南省已建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分析海南省各市县未来5年的污水处理率,探讨各市县在污水处理能力的富余和不足,为“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海南省各市县的污水处理需求预测方法为:按照各市县到“十二五”末形成的污水处理能力,再与各市县“十三五”期间的污水产生量相对比,计算污水处理率,在此基础上分析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未来五年的污水处理需求,是否能够达到需求的污水处理目标,进而有针对性的规划“十三五”期间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预测结果见表3-4。

表3-4 污水处理情况预测

1)设市城市

设市城市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24座,处理能力95.4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05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2)县城

县城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13座,处理能力22.00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3)建制镇

建制镇已建成(包括在建)二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2.7万m3/d。从表3-4可以看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时,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07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要求。

4)农场、林场

规划范围内农场、林场尚无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7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规划目标。

3.5 城镇污水配套管网需求预测

1)污水收集率及目标

不断完善的管网系统是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的关键性保障,为提高规划范围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规划至“十三五”期末,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收集率明显提高,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5%左右;建制镇污水收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2)预测方法

分析现状污水管长度和建成区面积比例,各市县污水管网密度大致分三类:分别为小于2km/km2,2 km/km2~4km/km2,大于4km/km2三类。

现状管网密度大于4km/km2,规划选取2020年新建后管网密度为6km/km2。

现状管网密度小于2km/km2,规划选取2020年新建后管网密度为4km/km2。

现状管网密度介于2  km/km2~4km/km2的城市,规划选取新建后管网密度为6 km/km2~9km/km2。

根据各市县建成区面积与规划管网密度,预测各市县“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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