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4.4.1建设任务
海南省“十三五”规划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见表4-8,本次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规划一是重点推进海口市污水集中式再生利用的规模,进一步发挥海口和三亚在全省污水再生利用中的示范作用,以更好的推动全省其他市县污水再生利用;二是针对东方市、昌江县等工业城市工业生产中对再生水利用的巨大需求,逐步推进再生水利用于工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三是对于旅游开发区等对再生水用于景观、绿化等的较大需求,规划重点推广再生水利用。全省“十三五”规划新增污水再生利用15.8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83.1km,其中:
1)设市城市
规划在海口市、东方市新建2项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为现状或“十三五”规划新扩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的,可直接回用于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农业灌溉等,污水处理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的需要增加后续深度处理工艺。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1.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22.0km。
2)县城
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叉河片区、保亭县、琼中县等6个县城新建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4.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35.8km。
3)重点镇
规划在文昌市铺前镇、白沙县邦溪镇等2个重点镇新建2项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全部为 “十三五”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可直接回用于市政杂用、绿地浇洒、农业灌溉等。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0.8万m3/d,配套管网共计25.3km。
表4-8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任务
4.4.2技术要求
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是在城镇污水处理技术的基础上,融合给水处理技术、工业用水深度处理技术等发展起来的。在处理的技术路线上,城市污水的处理以达标排放为目的,针对污染物的去除设计工艺流程,而污水再生处理则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根据不同用途,将污水净化到满足相应的回用水水质要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给水处理、污水处理和特种水处理的界限,促使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的优化组合。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的工艺一般包括基本的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在水质要求更高时需要采用高级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反渗透、除氨、离子交换、折点加氯、电渗析、臭氧氧化等。
1)基本的再生处理工艺
工艺A:二级出水+ 消毒
工艺B :二级出水+过滤+消毒
工艺C: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工艺D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
上述工艺是目前常用的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也是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普通深度处理采用的典型工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根据二级污水处理效果及再生利用水质要求对工艺进行具体调整。
工艺A在污水再生利用的初级阶段使用较为普遍,大多数作为补充河流景观用水。但这样的再生利用工艺已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状况,其出水较难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难以满足再生水用户对水质的要求。
工艺B是传统简单实用的污水处理流程,它以进一步去除水中微细颗粒物和消毒的形式制出再生利用水,适用工业循环冷却用水、城市浇洒、绿化、景观、消防、补充河湖等市政用水和居民住宅的冲洗厕所用水等杂用水,以及不受限制的农业用水等对水质的要求不高的再生利用水。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广泛使用这类深度处理水作再生利用水,被认为是水质适用面广、处理费用较低的一种安全实用的常规污水高级处理技术,目前仍被相当广泛地采用。
工艺C是在工艺 B 的基础上增加了混凝沉淀单元,即通过混凝沉淀进一步去除二级生化处理厂未能除去的胶体物质、部分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出水水质一般可以达到SS<10mg/L、BOD5<8mg/L,优于工艺B出水。这种再生利用水除适用作工艺B的再生利用范围外,也有被回灌地下(经进一步土地吸附过滤处理)与新鲜水源混合后作为水厂原水。在工业再生利用方面作锅炉补给水,部分工艺用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再生利用水(景观、浇洒、洗车、建筑用水等)一般使用这类水质的再生利用水。
工艺D的特点是在工艺C的基础上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这对去除微量有机污染物和微量金属离子、颜色,去除病毒等有毒污染物方面作用是显著的。工艺D处理流程长,对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处理效果较好。二级出水经工艺D处理后,可去除:浊度73%~88%,SS60%~70%,色度40%~60%,BOD530%~80%,COD25%~40%,总磷30%~90%,且对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去除高于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此类工艺适用作除人体直接饮用外的各种工农业再生利用水和城市再生利用水。
2)高级再生处理工艺
当对再生利用水水质有更高要求时,可以选择其他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如以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和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
? 以膜分离为主的高级再生处理工艺: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砂滤+膜分离+消毒
l 二级出水+砂滤+微滤+纳滤+消毒
l 二级出水+臭氧+超滤或微滤+消毒
? 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
l 二级出水+活性炭吸附或氧化铁微粒过滤+超滤或微滤+消毒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过滤+膜分离+(活性炭吸附)+消毒
l 二级出水+臭氧+生物活性炭过滤或微滤+消毒
l 二级出水+混凝沉淀+生物曝气(生物活性炭)+超滤+消毒
根据再生利用标准及海南再生水利用的对象,工艺B和工艺C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是适合于本规划工程再生利用目的的再生水处理工艺。而工艺D和以膜分离为主及以活性炭、滤膜分离为主的高级深度处理工艺的尽管从技术上更加先进可靠,但从经济合理的进行再生水利用和本规划项目再生水利用的目的上来说是不适合的,它们一般使用在有更高要求的处理项目中。根据海南省各市县的污水回用量及再生水水质需求,本规划重点推荐在工艺B和工艺C中选择再生水利用工艺方案。
4.4.3建设投资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15.80万m3/d,配套管网共计83.10km,总投资为45392万元。其中设市城市建设投资15974万元,县城建设投资18604万元,重点镇建设投资10814万元。全省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投资见表4-9。
表4-9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4.5 监测能力建设
2011年,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节能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颁布实施《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目前,除海口已建成供排水水质检测中心外,其它市县均未建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本次规划根据海南实际情况提出排水检测能力建设。
4.5.1建设任务
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建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3个地市级站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等6个县级站。分别在以上城市建设排水检测机构,详见表4-10。
表4-10 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4.5.2技术要求
排水监测机构检测能力包括污水检测能力、污泥检测能力和气体检测能力三个部分。
其中建立的排水机构污水检测能力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部分指标的检测。分别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见表4-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基本控制项和部分一类污染物(见表4-12)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控制项目(见表4-13)。污泥检测能力和气体检测能力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废气指标和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指标(见表4-14)。为完成上述指标的检测,应购置相应的检测设备,主要设备见表4-15。
表4-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污水水质检测指标
表4-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和气体中检测指标
表4-15 排水检测机构需购置的主要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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