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
环境保护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指导各地开展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公安部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财政部负责落实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各地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各地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进行检查,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和港作机械,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电源气源和合格油品供应保障落实。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三)设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开展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重点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2017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组建筹备和试运行,提高跨地区环保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推进跨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多主体互利互助的协同治理体系,有效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十四)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在“2+26”城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全国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根据“热点网格”、工商电力数据、“12369”投诉举报情况等,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及时印发督办函,督促各地对问题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城市,进行通报、约谈。
(十五)深入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
依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十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2+26”城市予以倾斜。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中央财政加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将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年时间,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未完成本方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未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份,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地区,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作。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十七)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2017年“2+26”城市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
中石油于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按照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推进“煤改气”,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煤改气”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地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十八)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
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积与天气过程的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难题开展科技攻坚,探索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路线图,对于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定期开展区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继续完善烟粉尘、SO2和NOx减排措施,积极探索以无组织、非点源排放控制为主的VOCs和氨(NH3)减排措施,提升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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