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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

2013-08-08 00:23
来源: 环保网

  据了解,氧化铝生产中产生的废蒸汽属低温低压蒸汽,含有复杂物质成分,具有低品位、易结垢等特点,容易造成节能环保装备的损坏,几乎是节能改造的“禁区”,国内外对这种废蒸汽的回收利用均无计可施。

  在巨额费用和技术难度面前,信发华宇的节能改造一拖再拖。直到去年山东荷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信发华宇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了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氧化铝废蒸汽余热回收利用设备,对其产生的蒸汽余热实现了有效利用,年节能量达4.5万吨标准煤。

  “这项技术填补世界空白,已经申请了多个国家的专利。”荷能节能公司总经理马振北说,由于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的投入全部由荷能节能公司负责,信发华宇不用投入一分钱资金,5年后整套系统的装置及节能效益将全部归信发华宇所有。而项目投产后,荷能节能公司通过项目运行所节约的能源费用,就能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

  4、热电厂

  近日,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将与北京创时能源有限公司及北京中普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实施 300MW 供热机组回收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项目。

  齐热公司 300MW 供热机组回收利用循环水余热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 12,232 万元,项目初步设计投资 12,166 万元。全部由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自筹或融资解决。各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开展合作,以契约形式约定本项目的节能目标,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齐热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齐热公司以节能效益支付其投入及合理利润。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10年,年节能量以测量的实际回收余热量作为节能效益分享的结算基数。效益分享期内前 5 年,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分享 80%的项目节能效益,独立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齐热公司分享 20%的节能效益,并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效益分享期内后 5 年,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分享 70%的项目节能效益,独立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齐热公司分享 30%的节能效益,并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效益分享期结束后,项目收益权均归齐热公司所有。根据该项目预期收益测算,创时公司和中普诚公司通过 10 年分享,可获得节能收益约 18,378 万元;齐热公司通过 10 年分享,可获得节能收益约 6,201 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用能企业在“零投入”的情况下提升能效、减少排放,并降低了节能风险,而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获取利益,这种多赢的节能服务模式正逐渐成为我省节能减排市场上的重要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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