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时代来临!
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与意愿,提升企业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与透明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一是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这包括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以及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等。
二是丰富和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相关信息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三是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推动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在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中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应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市场化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排放数据核算、关键信息校核、披露报告核查、排放水平评价、投融资信息对接等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化服务,并丰富相关产品和服务种类。
五是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低碳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探索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同时,鼓励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煤炭开采、油气开发等重点企业,结合行业排放特征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
六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可持续信息披露以及ESG信息披露等标准规范的协同研究与衔接,推动互通互认。同时,强化国际合作,总结与传播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引领企业气候行动的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
《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通用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披露意愿、披露能力和披露质量显著提升,披露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与国际接轨、互通互认、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模式。
原文标题 : 四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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