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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转型趋势2019:中国、欧洲、美国(上)

2019-04-09 10:55
ERR能研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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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三大变革”是中国能源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十九大、政府提出了3大变革,以促进经济发展,包括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的工作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了这一理念。质量变革是关于通过淘汰煤炭和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以优化现有和增量能源结构。效率变革促进了能源工业的协同发展,从而提高了整个能源系统的效率。动力革命依赖于技术和市场导向的创新战略,以推动和多样化能源领域的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CNREC)的预测,中国应在未来10年左右时间每年增加150~350GW的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其中风电为65~183 GW,太阳能光伏为71~183GW,以实现低于2°C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在这种情况下,风能和太阳能将主导电力领域的电力供应。

图6 低于2°C情景下2017年至2050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装机的年增长情况

结论

2018年,中国在能源转型以及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中国能源消费继续降低对煤炭的依赖,但由于第二产业的强劲增长,碳排放量仍有所上升。由于生活和经济水平的提升,电力消费增长越来也快。在发电领域,风电和光伏发电迅速增长,长期存在的弃风弃光问题开始得到改善。

为了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政府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新政策和相关法规。2018年,国家能源局要求所有新建风电项目自2019年起参与招标,并启动了无补贴的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将获得相应的激励。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全国太阳能招标系统正在研究和讨论中。这些努力将有助于促进具有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中国的能源转型将侧重于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的提升。

欧盟  欧洲能源转型的主要驱动因素和长期能源目标

欧盟有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力量的雄心。欧盟已同意将其2014~2020年预算的至少20%—高达1800亿欧元—用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行动。欧盟范围内的能源体系转型被视为经济脱碳的重要推动力。可以通过实施共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推进欧盟的结构一体化来实现脱碳。

除了经济脱碳化之外,欧盟还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追求另外两个重要目标:第一,降低欧盟对能源进口的依赖(目前能源进口占欧盟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方法是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第二,考虑到全球对清洁能源供应的需求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新兴产业的增长和就业,以实现更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系统。

欧洲理事会于2009年10月确定了这一目标,即:“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80~95%的长期目标”。2014年10月,欧盟商定了更具体的欧盟2030年目标。2018年8月,根据本次战略的更新,审查并提高了能源效率(不具约束力)和可再生能源占比(欧盟一级的约束力)的目标(见下表)。

目标是实现更具竞争力、更安全和更可持续的能源系统,并实现2050年的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这些目标是在欧盟一级制定的,但并不妨碍成员国追求自己更雄心勃勃的目标。

表1 2030年和2050年欧盟能源目标

“为所有欧洲人提供清洁能源”的一揽子计划

可以说,目前欧洲能源政策最深远的变化来自于所有欧洲人的清洁能源一揽子立法(也称为冬季一揽子计划):8项立法旨在为欧洲能源政策制定一个新的框架,以实现欧盟2030年和2050年的能源目标。它们分为以下3个主题:2020年后能源联盟的治理、电力市场的设计以及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市场条件。

2020年后能源联盟的治理

能源联盟与气候行动治理条例 (欧盟) 2018/1999

该条例为所有成员国引入了一种报告机制,要求它们每十年在各自的“国家能源和气候综合计划“(见下图)中,为能源联盟的五个方面制定国家目标、指标和贡献。每两年,每一会员国应就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向欧洲委员会提出报告。如果结果是国家野心水平的提高,就可以对该计划进行更新。此外,新条例对公众咨询和区域合作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建立了正式的多层次气候和能源对话。

图7 欧盟能源联盟的5个维度

此外,每10年各成员国应提交至少30年的长期国家能源和气候战略,并每5年更新该战略。

欧共体的作用是每两年监测和评估成员国所取得的进展。如果国家目标和/或行动的会员国证明不足以达到欧盟目标如果建议由EC填补这一空缺不是由成员国,欧盟应当能够在欧盟层面采取措施,以确保欧盟目标达成。

电力市场设计

修订规则,成立欧盟能源监管机构合作机构(ACER)

通过新的监管改革和加强,能源监管机构合作署(ACER)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欧洲监管机构发挥作用,该机构能够平衡国家(政治)利益,创建一个更强大的机构来监管一体化能源市场,并决定与跨境相关的监管问题。这包括选用和执行电网标准规范,以及修订和批准欧洲输电系统网络运营商(ENTSO-E)为发电充足性评估和电力供应危机情景而制定的方法。

修改电力内部市场通用规则的指令

新指令制定了有关欧洲电力板块组织和运作的关键标准,特别是有关消费者赋权和保护、开放进入综合市场、第三方进入输配电基础设施、分拆规则以及独立的国家能源监管机构的规则。其中包括若干措施,使消费者和消费者能够积极参与内部电力市场,例如引进消费者权利:要求其能源供应商提供动态价格方案。该指令也会界定综合电力公司的角色,并指明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的任务和责任,并订明成员国、规管当局和输电系统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建立一个互相连接的内部电力市场。

重新制定电力内部市场的规章制度

欧洲内部电力市场的新监管框架为运作良好的一体化电力市场以及跨境电力交易的公平规则设定了基本原则。在考虑到各国市场的特殊特点的同时,应加强国内电力市场内的竞争。

规章制度包含:

—平衡市场、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的一般规则;

—建立一个更加市场化的发电厂调度框架,将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热电联产的优先调度限制在小型设施、现有设施和示范项目;

—定义区域电力市场(投标区)的过程,以改善跨境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和供应安全;

—关于电网关税的新规定,应防止对储能和需求响应的歧视;

—欧洲电力传输网络系统运营商(ENTSO-E)的任务和职责,以及所谓区域协调中心的框架,其目标是进一步发展输电网系统(TSOs)的区域协调,提高跨境电网和系统运营的可靠性和效率;

—为配电网系统(DSOs)建立一个新的欧洲实体的框架,以提高欧盟配电网络的效率,并确保与TSOS/ENTSO-E密切合作。

电力行业风险防范新规

对早期《供应安全调度指令》的一项评估显示,各国能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欧盟以一项新规定取代了该指令,该规定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制定了规则,旨在本着团结和透明的精神,预防和准备管理电力危机(如极端天气条件、网络攻击或燃料短缺)。它还考虑到国内电力市场竞争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例包括以下措施:

—建立一种方法,在区域一级识别跨境电力危机情景(由ENTSO-E开发);

—为短期和季节性充足性评估制定欧洲方法,以便定期评估供应安全(ENTSO-E将制定);

—实施强制性的国家风险防范计划,包括在发生危机时跨境信息交流和报告义务的机制;

—在启动其他危机预防措施之前,制定一种利用所有基于市场的选项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

关于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指示(欧盟)2008 /2001

该指令规定了一个约束目标:到2030年,欧盟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最终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为32%。与2020年战略不同的是,没有明确每个成员国的具体目标。然而,2020年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国家目标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有约束力的基线。到2023年,欧共体必须重新评估32%的目标,并在必要时引入填补缺口的额外措施,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此外,还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

—向跨境装机服务供应商开放可再生能源资源(RES)支持计划,作为成员国的一种选择,同时设定指示性目标(2023-2026每年新增装机容量的5%,2027-2030年:每年新增装机容量的10%);

—设定一个欧盟的最低约束目标,即到2030年,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14%的RES份额,先进生物燃料从较低水平升至3.5%的最低份额;

—降低生产者消费自产能源和参与能源市场的现有壁垒;

—每年增加成员国从RES获得的供热和制冷份额1.3%(非约束性),为不使用余热和余冷的成员国设定较低的目标(1.1%);

—为生物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制定更高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

各成员国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修订后的指令纳入本国立法。

指令(欧盟)2018/2002:能源效率修正指令

该指令的一个关键内容是,将目前的非约束性目标(与2007年的预测相比)从至少减少27%的能源消耗目标替换为到2030年至少减少32.5%的能源消耗目标。根据2023年的一项新立法提案,这一总体目标可能会上调(但不会下调)。此外,应为所有会员国制订指示性指标。修订后的指令规定,2021年至2030年间,新的年度节能义务为年度最终能耗的0.8%。欧盟需要评估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实现了2020年的能源效率总体目标,并评估修订后的指令的功能。

所包括的进一步措施包括:

—引入一种计算节能的新方法,以及比前一指令涵盖更多部门的更深远的节能义务;

—加强基于实际消费的个人计量和计费的现有规定,并引入新的远程读取要求;

—引入新的先进的区域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仪表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远程读取(旧的仪表必须在2027年之前更换,除非证明这不是划算的);

—通过为更好的账单信息制定清晰的规则,加强消费者获得准确信息的权利,提高能源消费者个人能源消费的透明度。 

指令 (欧盟) 2018/844:建筑能源效益及能源效率指引修订

修订后的指引包括若干有关建筑的具体步骤,例如:

—扩大成员国制定长期改造战略的规定,以支持改造全国公有和私有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存量。长期的改造战略将需要伴随着一个路线图,即到2050年实现高效和脱碳的国家建筑存量,并在2030年、2040年和2050年设定具有指示意义的里程碑;

—为新建筑的最低能耗性能制定更明确的要求;

—为新的非住宅建筑(以及正在进行大规模翻新的建筑)引入电力交通设施:一般来说,10个停车位以上的建筑至少应该有一个充电站,而预布线应适用于至少五分之一的停车位。此外,欧共体须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发表一份关于促进楼宇电子交通的报告,该报告可能会导致采取进一步措施;

—建立一个评估建筑物智能就绪程度的通用方案。评级应基于对建筑物或建筑单元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使其运行适应居住者和电网的需要,并提高其能源效率和整体性能;

—设置各种阑值(和一些豁免),以确定定期检查供暖和空调系统的需要。

欧盟委员会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审查修订后的指令,并有可能提出进一步修改。成员国将被要求在2020年3月10日前将修订后的指令转化为国家立法。

转移到中国

辅助性—允许区域差异的政治决策过程

正如《巴黎协定》所述,中国和欧盟都有一个共同的首要目标: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

一项针对整个欧洲的全面政策办法的内在价值现在已经很清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可以从欧盟过去几年的能源政策中得出,该政策现在在冬季一揽子计划中达到高潮。冬季一揽子计划没有单独考虑不同的部门和行动领域,而是把所有有关能源效率、再发展、能源市场发展以及研发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统一在一个伞下。

此外,冬季一揽子计划的例子突出了欧盟各机构在努力确定各成员国的共同政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这些政策可能来自不同的出发点。同样,中国面临着如何同时做到两件事的挑战:一是坚持一贯的能源政策,二是考虑到地区差异,三是考虑到能源供给结构历史发展所带来的地理或气候条件。

欧盟的一般方法是遵循辅助性原则的原则:一方面,欧盟作为一个中央实体集中设置和监控明确的共同目标,确保总体框架(市场结构、法规、基础设施等)允许动态发展迈向新能源系统。另一方面,成员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实施有助于实现共同目标的政策,同时尊重各自的具体国情和潜力。

除了中欧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存在明显差异外,需要强调的是,能源市场一体化是实现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区域和/或部门的具体特点可以而且应该在这种能源市场的一般框架内加以考虑。

中欧能源合作平台(ECECP)

ECECP项目由欧盟出资350万欧元,旨在增进欧盟和中国在能源领域的相互了解,为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做出贡献。以《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2018年7月)草案为指导,平台活动的主题是能源体系转型。会议将包括能源系统建模、能源效率、液化天然气市场开发以及如何加快创新能源技术的商业化等方面的交流。ECECP还将支持欧盟能源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沟通共同市场准入壁垒;展示欧盟的能力;有关能源行业的已知问题和解决办法、新规条、激励政策、标准、合规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该项目由ICF咨询公司、发改委能源所(ERI)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CECEP)牵头,历时三年多时间实施。ECECP是根据伙伴关系文件提供资金的,该文件支持与已从双边发展援助中毕业的国家建立新关系,而欧盟在促进与这些国家的联系方面具有战略利益。总体指导由欧盟委员会提供,并与国家能源局(NEA)合作。

翻译:Mirakuru+Klara2013+Bruce+Allan+Stronger@ERR能研微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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