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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国日报:我们都知道,中央环保督察已进行“全覆盖”,这次攻坚行动又提出专项督察,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专项督察有哪些具体规定?

刘长根:现在大家都知道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进行,应该讲效果一批比一批好,老百姓也越来越关注,在座媒体记者也非常关心这方面工作。为什么还要搞一个专项督察,中央批准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里有明确的要求,除了正常的每两年左右一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督察以外,还提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不定期的、随机的、点穴式的督察,专项督察也要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以中央督察组名义开展,坚持问题导向,直奔党委、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要见人见事见责任,这些跟中央环保督察是一样的。但两者又有所区别,一是督察内容不同,中央环保督察内容包括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下降及其处理情况,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属于综合性的督察。专项督察属于随机性、点穴式的,直奔问题去。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事项进行督察,这也是很多社会反映,希望有些具体的问题要加强针对性督察,我们是有安排的。

二是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中央环保督察受理举报,但是专项督察一般不涉及这方面内容。主要是针对涉及具体事项、具体问题背后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落实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加强调查取证,谈话问询,形成证据链,形成案卷,移交问责。

三是时间安排不同。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时间一个月左右,前期有督察准备,后期有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督察整改等,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前一般有两个月准备时间,进驻一个月,然后报告起草、反馈到整改、问责、“回头看”,实际上是连续剧。基本督察一个省下来,到最后完成所有环节要一年半两年,接着第二轮又开始了。专项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采取短平快的做法,目标就是依法依纪依实进行督察问责。

专项督察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补充,因为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以后,有些地方问题可能反弹,有些地方可能整改不力,有些地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随时可以专项督察。实际上我们已经开展过几次了,对保障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是很有作用的。

关于这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专项督察,总的考虑是:督察进驻的时间可能安排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初,进驻时间大概是20天,或者15天,根据具体情况、问题的数量和工作量确定。已经制定了方案,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大概是这么一个安排,督察进驻以后形成督察报告,同时形成问责案卷,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移交给省级党委政府,由他们实施问责,问责结果要征得我们同意,同时也要对外公开。大概是这么安排的。

路透社: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有一些市场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有行业内人士认为和环保督察有关,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刘长根: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形:一是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后,地方借势借力,切实推动一批依法依规应该解决而平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包括山东、四川、西藏和新疆等省份,这方面力度都很大。早应该解决的问题,比如明显违法违规,明显应该关停的作坊、污染源等,这次借势借力解决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鼓励的。当然,我们也希望通过督察,地方能够形成长效机制,不要等督察组去了才行动,要加大平时工作的力度。

第二种情形,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党委政府由于担心督察组进驻后发现问题,追他们的责任,所以提前把企业都停了、都关了,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可能影响短期的、局部的产品供应,这是乱作为,我们坚决反对。

第四批督察进驻前夕,我们得知成都市一些餐馆无故停业的消息后,即请督察组立即与当地政府沟通。成都市高度重视,立即发文明确相关要求,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我记得第一批督察,我们在河南省反馈的时候,就讲到在河南省有的地方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应对督察,实际就是这个情况,我们也及时做了纠正。

刘炳江:我想补充一下,现在一些人喜欢以环保的名义说事,环保站在道德至高点,什么事都往环保身上说,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来决定的,是综合原因的,不要总是往中央环保督察和制定秋冬季攻坚往这方面引。

中国青年报:大家在关注PM2.5的同时,也在关注臭氧问题,请问当前我国的臭氧污染状况如何?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另外攻坚行动方案中强调在9月底之前,完成京津冀和周边地区大气管理机构的运行,请问现在进展如何?

刘炳江:我先回答你第二问题吧,就是你说京津冀大气环保机构这个事,应该这么说,大家非常关心,按照中央改革的工作部署,环保部会同中编办已经编制完成了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的试点方案,已经报到中央,那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35次会议,已经通过了,要求紧紧围绕着这个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的环境问题,理顺机构,理顺管理的机制,尽快来落实问题。

那么现在方案报上去了以后,现在正在中央批复之中,估计很快就下发。那么下发以后,我们会按照中央批复的要求,紧锣密鼓的来抓设置,我们现在也在有序的向前推进。我只能回答到这个地方。

关于臭氧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臭氧的问题,我们先看2016年总体情况,我们国家其实是338个城市里面,71%就在空气质量达标上下左右晃动,徘徊,我们国家的标准值是160微克,基本与世界接轨,71%的城市在上下左右跳动。2016年国家有59个城市超标,但是轻度超标的天数累计只占4.7%,中度的很少,重度的极少,没有严重污染,更没有出现爆表,整个处于可控状态,这是2016年的情况。如果说看发展趋势,因为手上的数据,国家开展臭氧环境监测,从74个城市一直到现在大约四年多的时间来测,基本上处于一种波动状态,这是一个基本的结论,但是略微上升。大家非常关心中国会不会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中国政府高度关注这个事,世界历史上发达国家发生的任何大气污染事件我们都紧密分析,组织专家都在分析,像发达国家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的时候,一般都是臭氧浓度常常在600微克以上,个别城市达到2000微克以上,咱们国家是远远低于这个,现在不可能发生,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极小。中国臭氧水平和发达国家比是什么状态,咱们国家的臭氧水平,重点地区,臭氧浓度比较高的,和美国基本相当。那么中国全国338个城市的平均水平,和美国大约十几年前的水平相当。那么今年到现在是8月末,数据已经出来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而且城市的数也多了,我们总体分析来看,这都属于正常的波动。

举一个例子,北京连续四年的上升,但是到2016年,包括今年,今年后半段看不会出现高值了,都在下降之中,这是跟大家说这个事,这都属于正常的波动。与经济回暖,与气象条件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仔细看今年的变化情况,我们国家总体上来说,因为我们有10年左右的数据分析,京津冀有所上升,长三角很稳定,珠三角基本上总体达到国家的空气质量标准,这是总体趋势。但是我们高度认识到这个问题,毕竟是我们国家臭氧浓度总体是在持续上升的阶段,尽管是70%多城市在标准线附近波动,我们高度重视,核心解决形成臭氧的两项污染物,这是核心要解决的。氮氧化物从十二五到今天,到今年,应该是连续七年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要求下降15%,从2010年到现在已经累计下降20%多,空气质量浓度已经显示出来二氧化氮浓度在稳定的小幅度的下降。我们非常重视挥发性有机物,现在十三五综合防治方案,现在已经跟多个部委和地方完全达成一致。跟大家征求意见的时候,地方已经都在做了,所以可以告诉大家,整个都在可控状态,而且臭氧的防护,在各种污染物中是比较容易的,外面是400微克,很高很高了,到屋子里可能只有60微克,只要大中午烈日高温下,中午12点前后不要在室外做高强度的运动,没什么大的问题,大家不要有什么惊慌,这个完全可以跟大家说。

第一财经:环保部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督查、检查等各类执法行动,这次又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请问如何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田为勇: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很多督查、检查活动,而且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新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很多新规定和新要求。大家可能知道每个月都要公布一批《环保法》执行情况,没有这些监督检查,要出这些情况可能是很难。特别是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大家明显感觉到,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这都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职责我们大家都在努力认真履行。

另一方面,您提的问题,我理解这些活动会不会搞成一阵风、运动式的,会不会带来短期效应,存在这种担心,我觉得这是完全没必要的。中央环保督察也好,全年抽调5600人的强化督查也好,包括今年的秋冬季攻坚强化督查,实际上在过程当中我们是不断在探索一些长效机制。我们通过近几个月“2+26”城市的强化督查,总结出一套督查检查工作经验。也就是李干杰部长总结出来的一套思路,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五步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督查体系。督查发现问题,交办责任落实给地方,然后巡查,督促问题解决。对整改慢的,实施约谈,对不执行的、问题突出的实施专项督查。不是像过去查完就完了,问题解决没解决不知道,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把所有发现的问题都要全面落实,进一步解决。这就是长效机制。

刚才,大家可能也看到了,我们在秋冬季的攻坚方案当中,“1+6”里面,专门有量化问责的办法,这也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探索出来的,怎么能够把责任真正的落到基层,要用量化问责。交办的问题不完成,该问责问责。对之前清理整顿的,还有很多遗漏的,我们新发现了,也要追究责任。这都是督查检查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一些好办法,管用的机制可能会推广应用到很多方面,包括刚才我说的“五步法”,将来很多的专项执法行动中,都要运用这些方法,这就是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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