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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澎湃新闻:我们注意到,此次攻坚行动对地方问责有一些数字性的规定,您能否介绍一下“量化问责”的详细情况?为什么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问题作为量化问责的重点对象?

刘长根:量化问责是1+6中一个重要的压实责任的文件。今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部党组研究出台了量化问责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如下:

第一是利剑高悬。就是要督促大家真正干活。督查执法过程中总的感到,各级党委政府都很努力,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有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比较被动。因此,量化问责关注的重点是“2+26”城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个文件的着力点就是问责。当前,特别到秋冬季以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大气治理工作不允许应付,不允许懈怠,也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不干事,就可能摊上事,只要不担责,就可能被问责。这就是利剑高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达到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的目的。

第二是抓实抓细。量化的目的还是要把工作抓实抓细,在这个方面下功夫。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责任不压实,工作不抓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努力干和一般干一个样,我们的方案就只会停留在方案上,落实就成了落空。量化问责很具体,什么问题,问责什么对象,什么情形问到什么程度,都做了明确要求,就是要求地方真正抓实、抓细,抓出效果。

纳入量化问责的事项就两个,一是“任务型”问责,即强化督查和巡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要进行问责。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巡查指出问题,地方还要举一反三,如果到了10月份以后还发现很多问题,一个县发现5个问题的,那对不起,要问你副县长的责,发现10个问题要问县长的责,发现15个问题要问县委书记的责。二是“结果型”问责,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问责,而且问责对象是地市级领导干部。这样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把责任压下去,促使地方把工作做细。

刚才讲到四个方面任务,一是“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二是电代煤、气代煤工作不实,三是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四是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这四方面问题是当前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矛盾,督查过程中也发现这几方面问题最多。要通过督查,通过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同时,通过这四项工作带动其他工作,从而推动整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之所以这么设计,就是要抓重点、抓关键,而且界限清晰,做到了就做到了,没做到就没做到,不扯皮。

第三是长效机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是中央已经明确的要求,通过一件件督查,一次次问责,把责任压下去,让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机制形成起来,环保新的工作格局建立起来。不通过这些工作一步步推下去,我们很多要求会只能停留在要求上。

关于问责规定的具体内容,昨天部长在会上已经讲的很详细了,今天新闻稿也出来了,在这里不再重复。我想就下一步工作怎么考虑跟大家汇报一下。

一是拧紧螺丝。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安排,环环相扣,不断拧紧螺丝,对不落实、不担当、不做事的要严肃问责。

二是目标导向。通过实施严格、具体、量化的问责措施,促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动起来,干起来,确保强化攻坚方案能够落到实处,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精准发力。不搞面面俱到,而是奔着问题去。对量化问责的内容和事项都做了明确,更好的压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是部省联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省级党委、政府联合开展专项督察。在量化问责方面,明确问责材料移交地方,由地方党委政府实施问责,问责结果要征得我们同意,同时要对外公开。到时有问责情况大家都能看见。这是我想汇报的大概情况。

中央电视台:过去我们认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在大型企业,这次为什么要把督查重点放在“散乱污”上?

田为勇:近一段时期,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说过去环保部门一直对大企业,高架源,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工作抓的很紧,今年怎么突然抓“散乱污”了。“散乱污”的概念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并且明确是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和一些领域。归纳起来有几个特点:一是散乱污清理整治确定范围是京津冀“2+26”城市;二是主要针对涉气散乱污行业;三是散乱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这些特点都是文件当中非常明确的。

“散乱污”问题的整治既是“蓝天保卫战”的需要,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一是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说。我们要全面清理整顿这些散乱污问题。大家都知道,新的《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而且对强化监督执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一个方面,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执法角度要体现执法公平。人人要守法,人人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是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环保角度来说,要求我们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我们既反对不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又坚决反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这都不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二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来说。大家都知道,散乱污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没污染治理措施,生产成本低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市场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强化督查就是要督促地方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企业,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标改造,真正实现良性的发展,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

三是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角度来说,工业污染源分两大类:一类是重点污染源(大中型工业企业),另一类是散乱污企业。通过前几年的严格执法,大企业的守法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重点污染源2016年年初达标率70%左右,到了年底接近97%。今年怎么样?1到8月份,基本稳定在97%左右,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已趋于稳定。

对这些散乱污企业没有任何治理设施,超标排放,严重污染,过去没人管。其污染问题越来越明显,在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所以整治散乱污企业,就是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淘汰关闭的坚决淘汰,能够提升改造,完善治理设施的,督促整改。我想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会是一个重大的调整。

另外,就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对这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又是一个重要的瓶颈。环境保护是涉及到绝大部分公众利益的民生,是最大的民生,我想这个大家应该有共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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