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可再生能源代表们提出了这些提案
曾毓群:电化学储能新基建和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
曾毓群曾在2019年两会时表示,能源和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现阶段大力推进新能源发电、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对减少环境能源压力、拉动经济发展、促进能源工业转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储能是拉动新基建发展的能量基础,以锂电池为主导的电化学储能完美适配5G基站建设备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对提升线路输配容量的要求。但以锂电池为主的电化学大规模推广还存在政策和标准上的问题。为此,曾毓群针对细节问题提出建议:强化顶层设计,将储能纳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储能的法律地位;建立价格机制,准许电网侧储能纳入电网规划,进入输配电成本核算;完善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储能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建设吉瓦时级大型储能示范站,引领全球能源转型,塑造中国制造新名片。
除了在储能方面,曾毓群还对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提出了建议:一要开展示范工程加速推广应用,二要建立相关标准法规引导技术发展,三要巩固我国核心零部件的领先地位,四要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从而引导产业快速发展,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孟庆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脱钩”
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持续扩大,电网安全风险和电量消纳压力也在逐渐加大。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庆强针对新能源行业发展难题、电力行业如何克服疫情影响等问题提出建议:
一、完善电价机制,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脱钩”。建议考虑地区消纳能力、系统安全水平等差异性,按照“一地区一核定”或者“一机组一核定”的方式开展新能源上网电价核价,用价格机制引导新能源科学发展;在季节性电力过剩的条件下,对于水电丰富地区,可以考虑丰水期参与优先采购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与水电同价。
二、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储能”模式,为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提供容量空间。对于集中式抽水蓄能规模不大或者因地形条件导致抽水蓄能建设困难的地区,发展分布式储能是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的有效路径。建议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支持政策,对位于新能源消纳预警红色、橙色区域内的风电、光伏,要求按装机容量比例配置储能设备,有效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
三、科学统筹,引导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议合理安排新能源装机布局和逐年投产时序,引导新能源有序接入。同时,加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力度,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加大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建设、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
舒印彪:加快海上风电发展助力东部能源转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印彪表示,要紧紧抓住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新的历史机遇,着力破解海上风电整体规划性不足、技术创新短板问题依然突出、政策支持有待持续加强等制约因素,加快海上风电发展,助力东部能源转型。对此,提出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在“十四五”期间强化对海上风电的顶层设计,在落实“放管服”的同时,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形成海上风电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化滚动开发态势;聚焦“新基建”,加快江苏、广东等自然条件好的省份的现有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并推动海上风电逐渐向深海、远海方向发展,同一基地归由一个开发主体开发;比照欧洲,由电网统一负责外送电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聚焦“卡脖子”问题,在政策上继续鼓励龙头企业以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加快IGBT、主轴承、国产化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提高装备国产化率;狠抓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建设,在防范技术风险、控制成本造价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大云物移智”、区块链、5G等数字信息技术推广运用,推进无人值守、远程集控、智能诊断等智能运维新模式新业态,形成发展新动能。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鉴于疫情影响,建议放宽海上风电电价退坡并网时间窗口,为通过科技创新降成本创造有利条件;保持海上风电电价理性退坡,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滞后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王凤英:大力推动氢能产业促进能源和动力转型升级
氢气来源广泛,适合大规模生产、储存和运输,将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燃料电池发电相结合,可为交通运输和电力等行业提供高效清洁的电能和热能,在我国能源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能源载体作用。
目前,我国氢能产业在基础研究、核心材料、关键部件、制造工艺和集成控制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氢能产业链、标准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上诸多因素制约着我国氢能产业大规模商业化推广,急需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和政策引导。为解决整个氢能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建议:
一、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
二、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
三、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
四、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
五、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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