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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战需避免违法低价销售

2019-05-10 11:17
老于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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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近几年在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愈演愈烈,典型的例如某国营石油公司17年夏季在全国一半以上省份主动发起的大规模直降活动,某外资品牌油站去年在广州开业时2元多每升的开业优惠,滴滴平台上时常能看到的民营油站1元多每升的专车优惠等等。价格战一方面象征着成品油零售行业进一步的开放和更激烈的自由竞争,同时也给行业经营者带来新的课题-如何避免违法的低价销售行为。

老于先分享美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关于限制低价竞争的法规演变。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多个州就颁布法律禁止加油站以低于成本价(进货价格+房/地租+保险+消费税)的价格销售成品油。50年代美国联邦法律进一步明确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成品油”,保护中小零售商,使他们免于遭受上下游一体化、可随意转移利润和成本的大油企的碾压(大油企如果可以随意利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将小的竞争对手碾压出局,则之后的市场格局将缺少竞争,寡头操控价格则会伤害消费者利益,尤其是车用成品油这一重要的日常生活资料)。

在法规的执行层面,最新的案例是美国Speedway加油站连锁公司今年被新泽西州地方法院判定违法低于成本销售油品。Speedway是美国第二大自有(油站资产)兼自营(日常油站运营)的加油站连锁品牌,在全美有2700多家加油站,其母公司是Marathon石油,美国主要石油精炼商之一。

老于认为,Speedway及其母公司涉及了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的全链条,尤其是加油站的自营模式,同时在“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成本”认定上和法院有较大出入,是其败诉的主要原因。

而说回到国内,《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在1993年就颁布,《制止低价倾销的规定》由国家计委在1999年推出,2007年《反垄断法》实施...首先老于需要指出,“只要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加油站卖多低的价格都可以”的认知,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其次“成本价”不只是进货成本,还包括了其他一些经营/管理成本。最后,管理和经营成本往往随企业的规模和管理效率的差异会有所不同,在认定时,可以想见会有各种实际的挑战

老于点评:

虽然目前行业内还没有太多的实际案例发生,但随着竞争加剧,“违法低价销售”这个概念将逐步成为成品油行业的关注热点之一。尤其是针对全国性或者区域内占市场领导地位的油企,政府部门、媒体、消费者甚至行业竞争对手,都会越来越关注他们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低于成本价销售的策略。经营者一方面要在开业大力度活动、线上线下多重会员活动叠加等关键营销节点上做好内控管理,同时应更及时的了解进货成本及经营管理成本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不触碰低于成本价销售的红线。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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