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四)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0.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
11.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8万吨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将我市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区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12.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2017年底前,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处理,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3.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排查,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引导再生资源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4.实施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治理率均达90%以上。(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15.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金华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农办,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6.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五)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17.划定土壤质量类别。2018年底前,按要求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等级评定以及各等级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8.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六)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19.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20.加强开发利用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到2020年,各县(市、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1.制订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9月底前,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22.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3.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到2018年,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4.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到2018年,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规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基本健全。(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25.加大执法力度。到2020年,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对污染土壤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并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行为,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九)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6.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在2017年8月底前,要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要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7.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到2018年,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按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8.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2017年起,当地政府要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公开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十)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29.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2017年底前,制订《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逐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30.严格防治工作考核。自2018年起,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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