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
21.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汽车再制造产品推广。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建设30个废旧电子、废旧办公设备等处理基地和30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
2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十大工程,实施200个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形成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带动提升全省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实施100个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建设50个静脉产业园区,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60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6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
24.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8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
25.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服务环境污染攻坚为目标,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重金属治理等重大环保技术,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实施100个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建设洛阳高效节能装备产业基地,郑州、商丘、平顶山、新乡等先进环保产业装备和产品基地。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
26.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保服务公司。到2020年,全省形成20家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节能领域,加快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窑炉节能等技术攻关;环保领域,大力研发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关键共性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推进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拣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28.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加快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9.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全省节能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部门)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30.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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