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添加”也成了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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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需用“重典”?
有很多网友认为我国食品添加剂之所以如此泛滥,是因为处罚力度太轻,违法成本偏低,形成不了威慑力。
“食品安全是这么多年一直强调的,但为什么一直会屡禁不止,我认为是处罚的太轻,仅仅依靠罚款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被查出来的时候象征性的罚款,而没有被查出来时候所获得的收益远比罚款多,让违法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没有畏惧之心。”消费者赵一楠对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担忧,认为处罚不能仅仅限于罚款。“罚款的力度并不大,应该对违法者使用重典,比如不论涉案金额,一旦查出,就零容忍,不问理由和原因重罚,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于最高刑罚,让其将牢底坐穿。”
知乎上一篇阅读10万+的关于添加剂科普的文章下面有从事食品生产的网友留言称,食品厂的罚款成为家常便饭,这样治标不治本,只是走个形式,根本无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仅在2020年,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厂家就有3.72万例,这只是抽查检测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多少“漏网之鱼”或抽检时合格,但实际生产时并不合格的企业,谁也给不了准确数字。
食品行业生产商李晓宇对送检机制表达了困惑,“送检这本身就不合理,哪个企业也不会把不合格的产品当成样品去送检,这个等于没有检测一样,我们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只是吃不死人的底线,但不是健康和企业良心的标准。很多添加剂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已……比如三氯蔗糖,因为砂糖贵啊!比如人造黄油,因为动物黄油贵啊!”
李晓宇认为,正是这种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滥用添加剂,却被相关机构默认符合标准,才助长了食品行业添加剂之风盛行,也促成了不正当竞争,让原本不屑于使用添加剂的生产者的利润被降低,甚至有生存不下去的可能,形成了极为不正的行业之风,而这种不正之风助长起来容易,真正消除却无比艰难。
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是针对的这些以前被忽略的细节管理问题展开社会意见征求。
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GB 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时,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对于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餐饮行业研究员姜鹏许指出,征求意见稿就是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在生产食品时的流程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需要对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添加,以便此后追责。新规出台后,或有效遏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滥用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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