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我国将会提前实现碳达峰
【编者按】:米志付博士,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副博士、博士生导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致力于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成果发表于《科学进展》、《自然能源》、《自然食品》、《自然可持续性》等期刊。入选福布斯欧洲“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单和科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获得中国经济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奖,世界可持续发展奖,《自然通讯》地球与行星科学前50名论文奖,《地球物理通讯》高被引论文奖,《环境研究通讯》最佳青年学者论文奖,《应用能源》高被引原创论文奖。多次受邀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担任SSCI期刊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共同主编。
实现碳中和无非两条线:降低碳排放,增加碳吸收,“开源节流”。
碳排放权即发展权,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米博士表示。现阶段,提出碳中和政策或目标的多为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实现了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的压力远小于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报告显示,全球需要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Net Zero)才能将温升控制在1.5度以内。中国是碳排放大国,占全球碳排放的28%。中国的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使得全球目标有可能实现。可以说,中国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2001年中国从加入WTO,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着10%以上的GDP高增长。我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等于自我限定发展空间。中国作为制造大国、高增速的发展中国家,将会用全球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可以用“伟大”来形容我国的碳中和目标。目标也将倒逼社会逐渐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
米博士提到“实现碳中和的途径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提高、负碳技术、制度创新等,这些途径没有优劣之分,同等重要。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效果会比‘单项突破’的效果更好。
从产业结构上,提高第三产业占比,降低第二产业占比。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三次产业比为“钝三角形”,中国应从“锐三角形”向“钝三角形”转型。
贡献微薄的第一产业。虽然植树造林可以吸收部分二氧化碳,但是单单指望第一产业创造可观的“碳汇”增量是天方夜谭。生物吸收二氧化碳的效率是很极低的。
值得一提的是,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体,存储了90%以上的二氧化碳。全球气温上升会降低二氧化碳的气体溶解度,海洋的蓝碳能力降低,加速释放海水重的二氧化碳。(蓝碳:是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船大难掉头的第二产业。第二产业有显著的“LOCK-IN”效果。第二产业的明显特点就是“高耗能”、“高排放”,如能源化工业、建筑业、金属制造业等。一方面,第二产业的工厂的寿命往往比较长,少则几十年,多则百年,关停这些工厂是资源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二产的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性较强,比如在一个大型炼钢厂附近,往往会形成产业聚集,环绕着大大小小的上下游厂商,如设备供应商、器械制造厂等。
心驰神往的第三产业。第三产业附加值最高,单位GDP耗能最低,我国有足够的潜能发展第三产业。比如,我国在物流运输业、通讯产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产业、企业服务等领域逐渐跑出了世界级的黑马,潜力不可小觑。
另外,科技企业也为碳中和目标做出了意想不到的贡献。比如,企业数字化转型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为创造了可观的价值增量。
在能源结构上,从化石能源为主转向清洁能源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能源的碳系数是不同的。同样生产1kwh电,火电产生的碳排放是核电的240倍(240=1200/5)。现阶段,我国依然是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供应,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占比近85%。
在制度创新上,中国优先选择了碳交易而非碳税。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税,即根据实际排放量进行征税,对所有排放主体一视同仁,较为公平。
碳市场,是先行确定排放总量,再给名单内企业分配额,配额可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2021年,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压实到企业。目前我国已有9家试点省市碳交易所获得正式备案,分别是北京绿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除碳配额现货交易外,这些机构也可以进行CCER(自愿减排量)交易。企业不直接参与碳交易,通过三方认定后进入碳交易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三方相当于市场的裁判员。
碳交易市场仅区域有效,现阶段不可能全球统一。
CDM(清洁发展机制cleaning development me)是国际合作机制之一。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高,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通过先进技术降低碳排放权,归发达国家所有。从特斯拉的财报中,可以看到,特斯拉卖碳排放权挣得钱比卖车挣得钱还多。
国家自主减排设定,是该国政府给强制限定,在该国内是价值认同的。但由于每个国家的自主减排设定,碳排放权的价值就不同。碳排放限制,则产生价值;没有限制,则没有价值。碳排放很难像黄金一样,有全球统一的市场定价。
总任务下放,目前“碳约束”是强度目标而非总量目标。
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总体目标“任务”下放的方式,即国家发改委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等各方面情况,给各个省布置任务。为了平衡地区发展差异,给中西部地区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东部沿海地区,下降目标幅度更大,中西部的目标下降幅度较小。
这个任务是“强度目标”而非“总量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CO2排放/GDP,而非CO2排放总量。也就是说,GDP增量可以创造额外的碳排放指标,经济环保两不误。十四五规划,单位GDP能耗下降13.5%,单位GDP的CO2排放量下降18%。
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非常有前景的负碳技术。封存二氧化碳不是就地解决的,而是要通过管道运输,注入距离地面至少800米的合适地下岩层,或是废弃煤层和天然气、石油储层等,达到埋存二氧化碳和提高油气采收率的双重目的。从实践来看,CCUS成本高,大多数企业很难承担,市场推广受阻。国家意志的推动CCUS是我国的国情优势,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在国家力量的加持下,CCUS已经运用多年。
米博士表示,关注碳中和的已经不只是研究气候和能源的圈内人,而是整个社会。因为“碳中和”目标触达了各行各业。
来源: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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