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产品抽检不达标 青岛君盛食品屡被罚


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商业观察》表示,具体的监管工作是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并帮助对接了城阳区市场监管局。

对此,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商业观察》表示,青岛君盛共有6个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都是标签的问题。(青城)市监食罚〔2019〕JE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其中4个批次产品处罚而发布的,(青城)市监食罚〔2018〕JE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另两个批次产品处罚而发布的。对于《商业观察》提出的其(青城)市监食罚〔2018〕JE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写明是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工作人员表示:“都是标签的原因。”并表示: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正在天津参加培训,待回来后会具体了解此事并处理。

截至发稿前,在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商业观察》与青岛君盛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青岛君盛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从企业实践中,青岛君盛并没有将钠作为营养素来看待;而在检测中,判定依据为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青岛君盛的产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

青岛君盛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司产品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钠mg/100kJ≤24.0,对于低限值没有要求,不影响产品质量,食品标签标示值依据第三十四条(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要求”这一条款,即便是根据GB13432的检测低于明示值80%,依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它仅属于食品标签瑕疵,但绝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商业观察》就检测标准应该依据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还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咨询了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以检测机构依据的相关的国家标准为准。并且工作人员告诉《商业观察》,青岛君盛申请的复议并未通过。

撰文|邓睿

<上一页  1  2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环保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