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 对“洋垃圾”说不
源头切断“借证”利益链
非法走私“洋垃圾”包括伪报、瞒报、从非设关地偷运、货物中夹带,以及利用他人的固废进口许可证进口等多种形式。其中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的形式具有较多“隐蔽性”,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而“洋垃圾”禁令和大力度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正在从源头切断“借证”利益链。
业内人士称,企图通过“借证”方式走私进口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资质,大都是设备简陋、技术相对落后的小作坊和集散地。这些规模较小的小作坊和集散地大多环保不达标,处理进口固体废物的能力有限,在加工利用过程中极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有企业负责人咨询中国海关律师网:“公司为直接控制原材料,借用其他有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已交了税款还算不算走私?”
走私辩护专业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无论“借证”出于何种目的,都将面临同样的惩罚。海关总署此次打击“洋垃圾”走私集中行动,打击更准确,坚决遏制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主要聚焦走私废矿渣和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废五金案件,77%的案件都是针对此类犯罪。
垃圾处理新方式
合法进口的“固体废物”并非全部被有效回收,加之“洋垃圾”非法走私现象频发,且国内垃圾处理方式尚属落后,我国生态环境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改善我国国内垃圾处理方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专家公开表示,现阶段我国自身产生的垃圾量非常可观,废塑料、废纸回收量均比进口量高约一倍,但垃圾分类的效果不好,效率较低。把“洋垃圾”的入口堵上了,国内的垃圾分类也必须加快脚步。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在其撰写的论文《禁止洋垃圾入境对我国垃圾分类的意义与启示》中提出,《方案》和“洋垃圾”禁令二者相辅相成,互相策应,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我国环境质量改善这一目标的实现,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刘建国还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严控固体废物进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腾笼换鸟,为国内生活垃圾分类分出的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提供渠道和空间,最终促进我国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的提高,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创造条件。
记者 丁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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