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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发文: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三、细化落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各项举措

《意见》提出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6项创新举措。一是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二是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三是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四是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五是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六是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举措落实。

构建责任体系。

地方党委、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整改机制;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排污单位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部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创新管理制度。

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接上报制度,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相关人员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

强化监管能力。

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制订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和量值溯源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专项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对环境监测活动实施全程监控。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打造一支能战斗、打硬仗、全天候的环境监测队伍。推进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规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需要多方配合,共同推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好《意见》,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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