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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全文)

(三)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绿色发展成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为首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二是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调整疏解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了依据。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环境资源承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可以纳入京津冀区域的战略空间加以考量,京津冀协同推进治理污染和生态建设,为解决区域污染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新时期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治理PM2.5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和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相结合、本地治污和区域协作相结合,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主要原则

1.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相统一,遵循自然规律,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控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以绿色化引领生产、生活方式的调整转型,实现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绿色协调可持续。

2.重点突破,综合防治

紧抓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机遇,根据本市大气复合型、生活消费型等污染特征,坚持聚焦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针对散煤、高排放车、城乡结合部污染等面广、量大、点多的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

3.依法治污,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依法从严管理。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框架下,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在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大气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监测监察督察领域、环境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通过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等方式,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

4.区域协同,联防联控

针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抓住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契机,遵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战略目标,率先示范,主动作为,在更高层次上、更宽视野内推动解决首都环境问题,示范带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在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的情况下,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清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环境。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6%以上。其中,南部地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5%以上。

四、深化大气污染协同减排

针对本市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特点,从机动车、燃煤、工业、扬尘、农业等方面推进多种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协同减排,从本地及周边等方面推进区域协同减排。

(一)控总量调结构,推进机动车低排放化

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以重型货运车(柴油机械)管控为重点、以深化管理机制改革为动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车型结构、提升油品质量,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等综合手段,使全市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1.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并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进一步完善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提高用车成本、差别化停车收费、高排放车管控等公共政策。研究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污染减排,通过“规”、“建”、“管”、“限”措施,打造绿色、便民、智慧交通体系;大力规划建设以五环内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和连接新城的公交专用道,打造绿色出行生活圈和绿色出行通勤圈,采取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综合措施,引导降低主城区机动车使用强度。

2.强化“车、油”源头控制,推广新能源等“零排放”“低排放”车

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起全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2017年1月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加严主要环保指标。在公共领域和社会用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车、节能型乘用车等推广使用,并基本建成与新能源车使用规模相适应的充电网络。

3.加快高排放车更新淘汰,优化重点行业机动车结构

采取空气重污染高排放车限行、加大补助力度、加强处罚等手段,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力争到2020年基本淘汰全市国II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新增出租车“8改6”强制淘汰制度,并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到2017年完成一轮更换;到2020年,全市在用燃油出租车力争达到国Ⅴ及以上标准。推动城市公交、郊区客运、省际客运、环卫、旅游、建筑垃圾运输车、邮政、驾校、机场巴士等行业车辆基本更新为新能源车或国Ⅳ及以上标准车辆。

4.统筹规划布局,重点加强重型货运车管理

研究出台促进高排放货运车辆更新淘汰鼓励政策,促进国三重型车加快更新淘汰,推广使用国五标准水平以上货运车辆。研究建立对违法车辆实施联合处罚机制,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统筹规划布局,按照“内客、外货”的原则,推动织密京津冀区域城际客运铁路网和铁路货物运输网络,逐步引导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专业市场退出,加快疏解五环路内客运场站,推广新能源车、节能乘用车等在中心城区转运货物。

5.依法依规划定,强化非道路机械管控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分时分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7年,城六区和通州区部分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逐步扩大。加强在用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放监管,禁止租赁、使用并逐步淘汰排放超标的动力机械。除特殊车型外,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和车辆使用电能,原有设备和车辆加快更新改造。

(二)疏功能强治理,推进产业绿色化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为引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根据“就地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转移疏解一批”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多种手段,分类、分业施策推动工业企业调整疏解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产业实现结构性减排、工业污染实现内涵型减排。

1.严格环境准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控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项目建设。全市范围禁止新建、扩建传统的炼油石化、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制造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中燃煤和燃油热力生产;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

对于与城市运行保障密切相关的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全市水泥行业全面实施调整转型,保留的水泥窑全部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严格控制第三产业中劳动密集型、附加值低的行业规模。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研发、设计等非生产制造产业,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化水平。

2.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淘汰退出落后产业

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业,特别是高消耗、污染产业。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到2017年,铸造、锻造、彩钢板、沥青防水材料生产、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使用苯胺油墨的凹版印刷、有机溶剂型涂料、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铁)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等整体淘汰。推进水泥制品、商品包装印刷、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品制造等行业调整。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2017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企业集群清理整治,并实施“动态清零”。

3.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

对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化建设,推进全市镇村工业聚集区综合治理,结合拆除违建、棚户区改造、绿化造林等工作,镇村工业聚集区内非法生产企业全面取缔,合法企业实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排放。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引导入园区,实施集约化发展。未达到生态化建设标准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4.聚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

燕山石化公司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严格控制密封点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泄漏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生产管理,完善石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状态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汽车制造、印刷、电子、装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升级喷涂设备及生产工艺,实施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和深度治理,并推进汽修喷漆集约化和印刷工艺绿色化。

5.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环保提质增效工程

在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40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审核企业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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