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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签署能源合作 借鉴瑞典模式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

  采用绿色能源证书管理模式

  瑞典采用“政府规定配额、市场出示证书”的发展模式。

  为防止能源供应商在指标问题上作假,瑞典要求他们提交一系列绿色能源证书,每份证书代表完成了1兆瓦时指标,如未完成指标,将被课以重罚。从2003年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将其作为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主要方法,取得了重要进展。2011年,瑞典总能源利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达到48.9%,在欧盟国家中居首位。2012年,挪威也加入瑞典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中,两国合作开通了一个联合的绿色电力证书市场。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瑞典采用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实施配额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其除此之外,一切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运作:当绿色能源生产不足时,电价自然上涨,这会激励投资者建造更多风力涡轮机或太阳能矩阵,也可以投资抽水蓄能系统,让能源生产更趋高效合理。

  瑞典能源部长安娜-卡琳·哈特说,瑞典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没有官僚限制,政府只设定目标,而不限制手段。

  瑞典能源产业已成为全球典范,但其成功模式却难以复制。瑞典国土面积小、人口少,工业发展水平高、能耗低、增长快,可再生能源丰富,国民素质高、环境保护意识强,居民生活区拥有独立供热厂,具有发展生物质能源市场无以比拟的优势。

  瑞典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离不开强有力政策的支撑与引领,税收、财政等经济政策应得到合理利用,以提高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借鉴瑞典的成功的能源经验,加大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加快我国的能源转型,形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经济,为我国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添上有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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