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不达标 华旺新材料疑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嫌疑
日前,资本观察报道了华旺新材料存有增收不增利、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居高不下以及家族色彩浓重等问题,之后,资本观察发现华旺新材料还存有研发投入不达标,疑有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嫌疑。
据调查,华旺新材料于2012年11月5日首次获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分别于2015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2016年度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均按15%的税率计缴;2019年2月20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现持有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0887,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即2018年至202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华旺新材料研发投入分别为3780.60万元、5294.69万元、4924.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列分别为2.81%、2.89%、2.56%。
根据《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最新版)》规定,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列不低于3%。报告期内,华旺新材料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3%以下,但华旺新材料却在享受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
资本观察就上述相关问题致函华旺新材料,但截止发稿前未获得任何回复。
撰文|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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