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自愿减排承诺中可再生能源部分分析的更新
自愿减排承诺(NDCs)是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的一个里程碑。该承诺设定了各个国家为实现共同的全球气候目标而计划的行动。实际上,该承诺意味着各国开始采取行动,争取本世纪在前工业时代水平上,控制全球气温升高“最好不到2℃”,理想目标是1.5℃。
在已签订的气候协定下,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成为2015年的巴黎气候协定中第一轮自愿减排承诺的一抹亮色。在迄今(2018年11月末)已经正式提交的152份自愿减排承诺书中,大约111分,或者说接近四分之三设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另有34份将可再生能源列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及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重要途径。
同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仍然有机会在预计2020年的下一轮自愿减排承诺s中升级可再生能源目标。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对2017年末基于自愿减排承诺的可再生能源承诺进行了分析,特别是该承诺与国家能源计划和实际推进趋势的关系。很多时候,自愿减排承诺会落后于可再生能源实际中的快速发展。该分析还发现,一些甚至没有在自愿减排承诺中设立相关目标的国家都在能源领域设立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计划(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7)。
一、自愿减排承诺中可再生能源初步分析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首次关于这一问题的综合分析覆盖了由194个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方提交的自愿减排承诺,该分析回顾了世界范围内自愿减排承诺中可再生能源部分的内容,评估了实现相关承诺所需要的投资。
相关发现被作为结果在COP23(UNFCCC第23次全体缔约方大会)的会议报告中登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7)。(会议报告:Untapped Potential for Climate Action: Renewable Energy in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自那时起,同意加入巴黎气候协定的国家继续增加。与此同时,已经加入的国家也在提交新的自愿减排承诺,一部分包含了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内容。
本文旨在对这些修改进行概述,同时进行相应分析。
二、巴黎气候协定得到进一步认可
自2017年10月15日1起,有16个新的缔约方承认巴黎气候协定(见表一)。
截至2018年11月底,UNFCCC的全部197个缔约方要么已经签署了巴黎气候协定,要么也认可这一协定。具体地,184个国家认可了此协定,152份自愿减排承诺成功递交2。剩余的13个缔约方已经签署了协议,但尚未批准实行,这些国家分别是:安哥拉、厄立特里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亚、阿曼、俄罗斯联邦、南苏丹、苏里南、土耳其。
大部分意向自愿减排计划(I自愿减排承诺)在该国家批准巴黎气候协定之后会自动转为实际上的自愿减排承诺,另有11个国家提交了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声明他们的自愿减排承诺和I自愿减排承诺有区别。这些国家包括阿根廷、伯利兹城、印度尼西亚、摩洛哥、新西兰、斯里兰卡、乌拉圭以及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除此之外,加拿大,萨尔瓦多和莱索托在第一次提交之后又递交了修改的自愿减排承诺。利比亚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是仅有的没有提交任何自愿减排承诺的国家3。
在2017年10月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分析基础上,5个国家更新了自愿减排承诺,分别是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国、莱索托、乌拉圭以及委内瑞拉(玻璃瓦尔共和国)。其中有4份自愿减排承诺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部分进行了更新(见表2)。除此之外,尼加拉瓜于2018年9月3日提交了该国第一份自愿减排承诺4。包括2030年无条件实现60%的发电量由可再生能源承担。
1、截至2017年10月15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自愿减排承诺报告考虑了巴黎气候协定的接收情况
2、联合国28个国家提交了联合自愿减排承诺。此外,文莱达鲁塞、厄瓜多尔、菲律宾、塞内加尔以及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批准了巴黎气候协定但尚未递交自愿减排承诺,同时厄立特里亚提交了自愿减排承诺但还没有批准该协定(基于UNFCCC,2018)
3、或者对于利比亚来说是I自愿减排承诺,因为该国尚未批准巴黎气候协定
4、在此之前该国尚未提交任何(I)自愿减排承诺
三、自愿减排承诺中可再生能源的最新评估
在上述相关变化的基础上,本文对自愿减排承诺中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表3为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容量的全球和地区最新数据。国家数据的最新分析结果可以在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网站上的在线数据库找到(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8b)。
四、实现气候目标需要投资达标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 2017年发布的报告指出,2030年前实现全部自愿减排承诺包含的可再生能源目标需要超过1万7千亿美元,同时,实现自愿减排承诺会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3太瓦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此举会导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相对于2014年增加76%。
这些看起来雄心勃勃的期望实际上却远远落后于现实情况,也不及国家能源计划中提及的目标。同时,可再生能源在成本效益方面的潜力,远比当前自愿减排承诺中涉及的高。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分析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再加上能源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2050年前能源领域需要减排数量的90%,同时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8c)。
后续的自愿减排承诺可以建立在近期增长率的基础上,从国家能源计划中选取目标,更精确地反映可再生能源的成本效益潜力。这样可以加强巴黎气候协定的影响,在限制全球气温升高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翻译:特雷东@ERR能研微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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