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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沸腾了!“禁油令”已扩大至64个地区

2018-10-09 09:42
纳米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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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水性涂料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今年7月3日,国务院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到,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随后各地陆续颁布了有关“油改水”的环保政策。

截止目前,已有不少于64个城市对油性涂料进行了相关限制,涂料采购网根据2018年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进行了以下汇总:

9月2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总体要求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9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建成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9月25日,山西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9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9月14日,山西省临汾市经信委发布关于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9月11日,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发改委等六个部委局联合制定《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2018年起,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

9 月7 日,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

8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通知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8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8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8月6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7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发布《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强调,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湖南省是我国首个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工业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的省份。

7月2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公示文件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

7月19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

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自2019年1月起,使用公共财政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建筑涂料、胶粘剂。

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到,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重点区域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6月6日,西安市召开的“夏防期”施工现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夏防期间,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装饰、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要求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5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徐州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印刷包装以及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的738家企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4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限制引进和新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等项目。1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维修单位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油性漆、天那水等),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

4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住建委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四批)》,规定自5月1日起,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溶剂型外墙涂料;禁止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3月19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与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自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2月11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提出,10月1日前,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汽修行业(喷漆)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

全国已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油改水”的建设潮,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已经让部分水性工业漆企业出现有单接不过来的繁荣景象。中国未来水性工业漆的市场潜力巨大,敢于为人先的企业都已经赚的盆满钵满,快鱼吃慢鱼的行情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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