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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排污治污,双管齐下。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了排污、治污系列举措,既要堵住污染源头,也要加强污染治理。

堵住污染源头。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2015年指导各地将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相当水平,并对上述污染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即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高于一定标准就要多缴费,低于一定标准就可以少缴费。2013年以来,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超过800亿元,筹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资金,也提高了排污企业对治污的认识,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的效果显著。

加强污染治理。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性意见,城市居民原则上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原则上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同时明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截至2016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部分设市城市或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设市城市中污水处理费已按规定调整到位的超过60%,比2015年底提高51个百分点左右。

——清洁供暖,改善民生。我国一些偏远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使用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小煤炉等取暖,尚未实现集中供暖,既不利于改善居民基本生活,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与供暖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手段,降低用电成本;对于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煤改气”;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推行两部制热价制度,按计量收费。这项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力地降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成本,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获得感,帮助他们花更少的钱用上更加干净的能源,进一步减少排放,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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