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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24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污染一处失信即四处碰壁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倒逼企业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近日福建省公布2016年度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少人对此举叫好,“应让绿色信用落地生根、遍地开花。”

2016年度福建省纳入参评企业共2247家,其中评为诚信企业(绿牌)185家,良好企业(蓝牌)1566家,警示企业(黄牌)134家,不良企业(红牌)157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企业205家。其中环保优良企业占78%,警示企业占5.9%,不良企业占7%,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企业占9.1%。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何发力?有哪些创新之处?今后将如何完善?

15种情形“一票否决”

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评价让企业压力大了,责任意识强了。”当看到自己的企业在“良好企业”的榜上时,福州一企业主深有感慨,“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环保失信,处处受限,今后更得绷紧环保这根弦了。”

去年6月份,福建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从2017年起,实施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每一个信用评级中的企业所享受到的政策将会不一致。

据介绍,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具体包括环境保护部、省、设区市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未列入重点监控但污染严重的如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等。

“评价指标在国家35项基础上,扩展为43项,增加了3项鼓励指标、4项从重扣分指标和1项一票否决指标。”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其中,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等15种情形,环保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纳入企业自评

社会监督融入评分指标

为了让评价责任更明确,评价结果更客观,福建省建立省市县分级共用、同步共享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各级对各自的参评企业负责。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库源统一,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联、成果叠加。

全省312名角色管理员和指标评审员各司其职,除了环保部门三公三评(公布、公示、公告,县评、市评、省评)外,评价系统设立企业登陆窗口,由企业先行自评。“企业自评,让评价程序更完整,也是对企业环保责任的唤醒。”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污染整治、环境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企业负责人不能再一问三不知,不能再不当回事。”

企业信息弄虚作假或不公开信息、被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是否会影响评价结果?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评价指标中,社会监督占了12分。其中,经环保部门查实,因环境污染被群众投诉一次的,扣2分;对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的,扣4分;被曝光且经环保部门核实确实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扣2分;不公开企业信息或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扣3.5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公布率低于55%或者不公布的,扣1.5分。这意味着,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者,信息该公开未公开或造假的,将导致信用等级的降低。“社会监督融入评分指标,将助推环保共治格局的形成。”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处失信就会四处碰壁

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

在和污染“老赖”打交道的过程中,斗智斗勇、猫捉老鼠的现象时有发生,仅靠抓现形无法解决企业违法问题,如何戳中污染“老赖”的痛点,破解监管困局?

“监管企业既要铁腕执法,也需要市场手段。”相关负责人认为,推行绿色信用,既为绿色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又可制衡污染企业,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四处碰壁。

福建规定,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对环保不良企业,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等。但是,对于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如果企业其他方面表现良好,也不会被评为不良等级,这将改变以往以行政处罚定乾坤的局面。

相关专家认为,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将倒逼涉企监管单位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的全面归集,改变企业环境管理状况只掌握点而不了解面的现象。评价结果融入环境大数据平台,让资源信息深度共享,实现了系统监管。

“环境信用越来越重要。”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实现信息共享,评价结果将通报给工商、质监、银行、证券、保险、监察、文明办等部门,并推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下一步,福建还将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将所有纳入正常监管的排污企业全部列为强制评价对象,推动单一环境信用评价向企业综合性环保监管转变,倒逼环保部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引导企业走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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