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三)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电机及系统装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生态、土壤保护与物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信息化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示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展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统计及监控预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牵头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三十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整体匹配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进跨行业、跨区域节能减排集成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应用,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重点突破与集成一批针对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污水超净排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水生态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等的重大关键技术,强化城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技术集成。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问题的地区差异性,综合考虑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氧等多种类型污染物,开展重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促进重点地区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三十五)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和节能环保新业态发展,协调推进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节能环保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施和平台开放共享。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十六)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
(三十七)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各级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给予税收减免。(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九)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广PPP模式,引导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环保评价要素,开展能效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多元化融资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使用绿色信贷的融资担保公司,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到2020年,环境信用评价企业达到1000家。开展环评中介机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环境信用评价试点。继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工等高排放、高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到2020年全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达到1000家。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到2018年全省全面推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司法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九、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
(四十)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成都)中心,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设用能权交易平台和注册登记系统。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建设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我省现有交易场所,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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