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将实施钢铁、焦化等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2.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县(市、区),由市大气办约谈县(市、区)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并将依据《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在政府门户网站、《酒泉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0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PM10、PM2.5年均浓度值、优良天数比率指标分解表
2.2020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0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PM10、PM2.5年均浓度值、优良天数比率指标分解表
2020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
注: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为“2020年任务分解”和“2019年未完成改造户数”合计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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