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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11月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经信委、重庆市经信委、厦门市经信委、海南省工信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城市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重要意义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润滑油、废纸、快递包装物、废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的场所。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接,将再生资源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无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将末端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设的功能区。《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指出,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基本建立城市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通过资源高效利用支撑城市绿色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为安全、集中、高效处置城市废弃物提供了可行方案,是大中型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区。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破解垃圾处置“邻避效应”的主要途径之一。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通过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实现科学选址,妥善处理与居住区的分布关系,合理设计处置规模,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园区物质流管理、设备实时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运营,改善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获得周边居民认可,变“邻避”为“邻利”。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明显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基地以科学设置、集中布局废弃物处置设施为切入点,提高多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水平,既可推进城市废弃物回收体系的有效融合,提高回收效率,也可实现分类利用、协同处置,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打造能源、水资源的集中供应体系,打通项目间的能源流、物质流,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平利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分类回收与终端处置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建设相结合,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建设一批高环保标准、高技术水准的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基地,弥补城市绿色发展“短板”,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城乡统筹,把基地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强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

——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协同处理。准确把握城市废弃物产排特点,明确基地功能定位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共建、项目有效衔接、物质循环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鼓励采用PPP等多元投融资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

——坚持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废弃物综合处置关键技术突破,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网络、监督监测网络,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相关环境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实现基地与周边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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