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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文)

五、区域布局与建设项目

(一)区域布局

根据规划现状和“十三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按照“设区市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保障为辅,尽可能减少转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的思路,将全省分为鲁西北、鲁中及鲁北地区、鲁西南地区和胶东半岛地区4个区域。鲁西北地区主要包括德州、滨州、聊城3市,该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占全省产生量的7%,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废酸、废碱、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占本区域的75%。鲁中及鲁北地区主要包括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潍坊6市,该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占全省产生量的36%,危险废物类别复杂,主要为废酸、染料及涂料废物、医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占本区域的63%。鲁西南地区主要包括枣庄、济宁、临沂、菏泽4市,该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占全省产生量的19%,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废碱、无机氰化物废物、医药废物,占本区域的85%。胶东半岛主要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该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占全省产生量的37%,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无机氰化物废物和废酸,占本区域的91%。

(二)规划项目

为统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将“十三五”规划项目划分为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和控制发展类。从实际需求出发,优先发展具备焚烧、物化、填埋等能力于一体综合处置项目,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的项目,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形成适度的良性市场竞争,推动经营单位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

鲁西北主要发展集焚烧、物化、填埋于一体的综合性集中处置中心,实现日常处置需要,同时保障该区域的应急处置。到2020年,共建设项目61项,新增工业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85万吨,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150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3万吨。其中优先发展类项目13项,鼓励发展类项目38项,控制发展类10项。鲁中及鲁北地区主要加大废酸再生利用能力,同时提高焚烧、填埋等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区域共享水平。到2020年,共建设项目120项,新增工业危险废物利用能力450万吨,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243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6万吨。其中优先发展类项目20项,鼓励发展类项目86项,控制发展类14项。鲁西南地区主要发展集焚烧、物化及填埋于一体的综合性处置设施,保障本区域的应急处置。到2020年,共建设项目82项,新增工业危险废物利用能力317万吨,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120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9万吨。其中优先发展类项目10项,鼓励发展类项目66项,控制发展类6项。胶东半岛地区主要发展无机氰化物废物的利用处置项目,在各市建成集焚烧、物化及填埋于一体的综合性处置设施,满足本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到2020年,共建设项目90项,新增工业危废利用能力586万吨,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193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0万吨。其中优先发展类项目10项,鼓励发展类项目70项,控制发展类10项。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完成建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共318项,收集储运项目35项,项目总数353项,估算总投资530亿元。新增工业危废利用能力1538万吨,危废焚烧、物化、填埋等处置能力713万吨(含医废处置能力6.8万吨)。其中优先发展类项目53项,鼓励发展类项目260项,控制发展类40项,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的定期调度制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规划的指导性。各市要把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加快形成需求与能力相匹配、平常与应急相兼顾的危险废物处置网络。要按照规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市环保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规划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要加强对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调度公布规划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加强各级发改、卫生、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规划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三)加大资金扶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落实国家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奖代补”。各级政府应对公益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给予适当资金政策支持。

(四)加强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报告、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交流合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

(六)促进公众参与。在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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