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
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其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减少危险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源统筹调配,鼓励产废量小、区域环境敏感、交通便利运距较短的市(州)可依托相邻市(州)跨区域联合建设。建立以市(州)为中心点,以重点县(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为节点的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网络体系,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鼓励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须在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相对集中的区域,焚烧、填埋处置工艺的选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已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当地近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地区,不得新建同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二)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到2020年,成都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等前期工作较快,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7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0.5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
到2022年,成都市、泸州市、广安市、达州市、凉山州等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3.3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63.8万吨/年。
(三)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规范已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以德阳市、巴中市、南充市、资阳市、九寨沟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重点,加强已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验收,实现规范化运营。
加快设市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百万人口大县等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对辖区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4.24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8.87万吨/年。
专栏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加快设市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内江市、甘孜州、阿坝州等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积极开展成都市等8个地级市医废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推进江油市等7个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全部建成投运后,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23万吨/年。
2、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以中江县等9个百万人口以上县为重点,推进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处置工艺和规模,实现对辖区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旺苍县、剑阁县、大英县、营山县、茂县、丹巴县、乡城县、甘孜县、会理县、盐源县、雷波县、昭觉县、普格县、冕宁县等产生量大区域或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有效辐射周边区域,实现区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2020年23个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后,新增集中处置能力1.64万吨/年。
(四)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以德阳市、内江市、自贡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泸州市为重点,开展协同处置试点。禁止利用落后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具备必要的预处理设施、投料装置、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规定。
(五)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开展现有综合利用设施规范化改造,淘汰一批处理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利用设施。加快甘洛等地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逐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满足相关准入要求,对于已持证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综合利用企业,均依照新的准入条件执行。
专栏2新建综合利用设施准入条件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年综合利用能力不小于3万吨,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工艺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不得采用釜式蒸馏等落后工艺。
4、新建再生铅回收处置设施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新型节能环保熔炼炉等先进工艺及设备,有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5、其它新建处置设施年综合利用能力不小于1万吨,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六)强化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监管
加强企业自建处置利用设施监管。逐步要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园区和大型石化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鼓励自建的处置利用设施有富余能力的开展对外经营服务。规范和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处置利用设施。
健全危险废物收贮运体系。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小微企业产生的小宗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转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开展第三方专业运输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鼓励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对辖区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小宗危险废物开展集中收集、暂存及转移。
(七)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
健全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设市城市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建设试点,完善各类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废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到2022年,每个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示范项目。建立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将废弃荧光灯交由指定分类回收点回收。完善农业废弃包装物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加强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可要求。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体系。各市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必须将本辖区内产生的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油回收网络体系。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实现生产企业对其废弃产品的回收。以移动通讯、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依托生产或经营企业、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优先推进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处置需求较大区域开展试点,到2022年底,建成19个回收点,形成50万吨/年的收集能力。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完善收集、运输和临时贮存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行为。
专栏3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试点
1、到2020年,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等地建成10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8万吨/年的。其中:
成都:龙泉驿区、双流区、大邑县、新都区、金牛区、青白江区等地共设置6个点,收集能力达到18万吨。
德阳:旌阳区、什邡市等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到4万吨。
绵阳:游仙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年
广元:利州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2、到2022年,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广安市等地建成9个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收集能力达到22万吨/年的。其中:
自贡:沿滩区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5万吨。
泸州:江阳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绵阳:安州区、高新区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3万吨。
遂宁:船山区、射洪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4万吨。
眉山:东坡区设置1个点,收集能力达到3万吨。
广安:前锋区、岳池县等地共设置2个点,收集能力达4万吨。
(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
(九)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利用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处置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构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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