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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LED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项目EMC样本

  十一、保密

  11.1 丙方仅限于销售产品,附着于产品内外的专利技术、产品商标、标记、企业字号等专属丙方的知识产权仅为特定产品交易使用,不视为容许甲、乙方用作其它商业目的。否则,甲、乙方应对由此而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1.2 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甲、乙、丙三方有义务就得到的商业信息保密。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他方泄密。否则,将依法追究泄密方法律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时,各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采取:延期、终止、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履约责任等;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方,在知道事件发生时24小时内通知其余各方,同时有义务尽量减少和阻止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未尽此义务而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相关名词

  14.1 EMC——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英文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缩写。在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下的商业运作模式合同形式是“节能管理服务合同”简称“EPC”合同。在该合同项目下 节能服务公司(EMCo)、客户(节能项目用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

  14.2 基准线——是依据测评数据(一般来自第三方,也可由合同方自测),由合同方共同认可的EMC机制下对能效目标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基准线是均衡合同方利益的基础。

  14.3 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是英文Energy Service Company的缩写,国内简称EMCo,是英文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的缩写,是一种基于EMC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节电返还方式支付——是一种合同结算新模式,以节省电能为基础,按一定周期和约定数额(或比例)给付合同款项,具有相对性、可变性,节能服务公司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但并不以实际电费金额增减为条件。

  14.4 节电率——经对节电项目前后相关数据测评,运用比例计算法则(通常采用百分比法)得出的节电效益值。

  14.5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等级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十五、 其他约定

  15.1 本合同条款未尽之事宜,合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15.2 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等文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5.3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共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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