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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 助推节能电力体系形成

  年底或再调

  实际上,上个月30日,发改委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并开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价补偿,上述调整自本月25日起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征收来自于销售电价,但由于8月底的通知中规定销售电价不变,因此9月25日多增加的针对发电企业的补贴,必须由电网垫付。此次下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但销售电价不作调整,中间增加的利润空间,就将用于上述垫付资金来源。

  这一点,在发改委8月底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解决上述电价调整资金来源。各省(区、市)具体电价调整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拟订,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发改委审批。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下调火电上网电价主要是以扩充可再生能源名义而非煤电联动名义,筹措资金来源为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火电上网电价并非煤电联动,这意味着到今年底明年初煤电联动周期一到,根据电煤价格的波动幅度,火电上网电价有可能再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届时销售电价也可能再次调整。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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