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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禁止以停产应付督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召集各地州市分管领导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问题边督边改和严肃问责,同时强调,不得以停产应付督察,一经发现恶意停产行为,将严厉追责。

会议听取了各地州市边督边改和问责情况汇报,并指出当前推进边督边改工作中还存在方法简单、缺乏长效机制、问责力度不够、宣传报道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此,会议要求各地州市主动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对表、对标、对账,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地州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跟踪进度。要明确责任人,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送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情况,绝不能把边督边改当走过场,简单被动应付。

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落实,严格落实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立转、立交、立查要求,并及时向督察组详细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严格按照办理标准、时限要求,办完、办好、办实每一件信访件,不得出现打折扣、推诿扯皮的情况。特别是不得以停产应付督察,后期将开展督察“回头看”,如果发现有恶意停产行为的,将严厉追责。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加大了实地督导和跟踪督办力度。一方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省级领导干部带队下沉各地州市推动督办重点片区环境信访件。另一方面,派出3个信访督办组督促各地州市推进工作、规范流程、快速办理,参与现场督办,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情况逐一实地进行核实。

截至8月21日,自治区已责令整改44家单位、行政处罚25家、行政拘留2人、约谈27人、问责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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