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免征车辆购置税与中德统一充电标准引爆新能源车购车潮

2014-07-11 00:25
来源: 环保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主持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万钢在当天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因为它不光能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对应对大气污染有显著作用。

  万钢表示,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将进一步完善。目前,购置税的问题已解决,各地示范城市在充电站建设上也有很多很好的经验。这些经验总结起来,会产生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他表示,政府将研究推出更多支持措施。比如,促进在新建小区规范建设充电站、在现有充电站中增加充电设施等。此外,电动汽车发展还需要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分时租赁、发展电动出租车等。

  7月8日,德国总理默克尔“中德电动汽车充电项目发布仪式”上表示,中德双方共同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意味着双方需要联手解决如何给电动汽车充电、如何统一充电标准等问题。发布讲话后,默克尔和工信部部长苗圩联手拉下开关,为台上一字排开的之诺1E、奥迪A3 etron、北汽E150EV、宝马i3、腾势、大众e-up、长安逸动EV和Smart EV等八辆电动车充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车使用的都是统一相同的充电桩。

  在启动仪式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强调,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是一项极为重要、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愿与德方进一步加强交流,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携手创新,共塑中德电动汽车未来。

  据中汽研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王成介绍,目前世界上电动车的直流快充模式共有四个标准:分别为欧标、美标、中标和日标。这样不利于电动车规模化地发展,也不利于电动车企业的海外发展。

  德国电动汽车充电平台负责人表示,欧洲已经达成协议进行“联合充电系统”(Combined Charging System,CCS)的推广工作,该系统能够兼容直流和交流充电方式。在该模式下,车主无需辨别直流和交流接口,直接充电。

  行业人士表示,即使声明之后中德两国的电动车可以实现在同一个充电桩上充电,但按照中国的标准,德系标准的电动车目前在国家电网公司安装的公共充电桩上并不能实现快速充电。此外,又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采用的通信方式差异较大,充电标准统一面临很大的技术难题。一方面,国内充电标准面临着技术指标空白和相关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另一方面,国际上各种充电标准不仅意味着技术分歧,更是影响电动车产业发展‘合纵连横’的手段之一。中德标准的统一背后还牵扯到中欧标准,欧德标准的进一步兼容,更是任重而道远。

  中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再次引爆行业的购销热潮,再加上中德电动汽车充电项目的进一步实施,相信2014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进一步。

声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OFweek观点。刊用本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翻译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环保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