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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新政实施 自主品牌争食政府红利“蛋糕”

2014-07-14 10:36
来源: 环保网

  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五部委联合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联系最新一段时间的新闻消息,不久前,李克强召开国务院会议决定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近来国内的电动车市场可谓好事连连:(1)电动车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最多可以达到车价的一半;(2)限购城市给予电动车上牌的优惠政策,不用排队不用拍卖车牌;(3)充电桩优惠政策;(4)免征车辆购置税;(5)特斯拉开放专利。此次的免征车辆购置所得税决议明显也是中国决策层在实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举动。

  《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公务车实施方案为新能源车企带来政府红利,各新能源车企加足劲布局,争食政府“蛋糕”,《方案》要求,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方案》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因此,20万左右的新能源汽车或将成为政府公务车采购首选,国内品牌中档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将迎来购车潮,国内品牌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奇瑞或将获红利。

  相关链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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