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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两会热风

探索: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多措并举

与一般的电池不同,车用动力电池体积大、成分复杂,使得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门槛较高。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董事长陈虹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政策体系不够健全。整车厂难以对所有已售车辆的动力电池做到从新车出售到最终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因此,他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的回收资质,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利用方面,目前行业探索的主要方面包括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按照相关标准,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下,就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蓝闽波说。不过,就像玩具用过的干电池可以用在遥控器一样,从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仍可以用于储能、低速电动车等领域。

梯次利用后的动力电池,就可以转入再生利用环节。即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拆解,从中提取钴、镍、锰、锂等有价值的金属。对其他不可利用残余物,依据环保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置。

发现:给电池“上户口”使生产回收信息可溯源

不管梯级利用还是再生利用,前提是能够监控废旧电池的流向,确保其流入有技术、有资格的厂家,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有序运转。

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动力电池生产和回收信息的可追踪、可溯源。暂行办法提出,电池企业应与汽车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建议在社会征信体系中,增加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动力电池编码信息。在电池回收时,由回收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定时更新个人征信信息,以此杜绝车主私自拆卸电池并在市场上非法出售的行为。”陈虹表示。

代表委员们还表示,考虑到我国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刚刚起步,建议在新能源汽车销售阶段,将其中一部分购车款或政府补贴,转入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电池的梯级利用研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寿子琪说,政府在做好引导和监管的基础上,还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价值交易闭环。“让报废电池流向规范的企业,使电池回收利用不仅具有环保意义,还具有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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