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政府站位在哪里?

2013-08-13 17:36
Flappy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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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技术处处长冯波发表了个人观点,他表示,要改变过去那种不顾市场实际需求,片面测定产业增加供给能力的思路。“其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可能也有一个产能过剩的问题,比如光伏行业。当社会环保需求并没有很好释放的情况下,一味大幅度地增加产业供给能力,可能会造成总量和结构上的过剩。”

  各级政府在大力推动节能产业的过程中,有哪些着力点?对此,赵英民表示,首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如何运用市场机制、价格杠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动工作,是我们现在需要做的。” 他认为,以市场手段推动环保工作,进而催生节能产业非常好的一个案例,就是“十一五”实施脱硫电价补贴,带来了脱硫设施建设的飞速提升以及相关行业的兴盛。

  其次,政府在推动节能产业发展中要摆正位置,就是要转变职能和角色,政府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多帮助、多鼓励、不下旨、不参与。赵英民建议,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更多地通过推动法规政策的完善,将环境问题的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性,就是把一个不赚钱的事情变成有利可图的事情,实际上是要解决市场失效的问题;而地级及以下的政府则要做好需求方,也就是甲方,特别是要转变观念,变过去的购买环保设备、工程为购买治污或者管理服务。

  如何才能形成有效需求?

  健全法制、完善监管,政府要学会做环境管理、治理服务的采购者

  给资金、给优惠政策,这是推动产业发展的规定动作,但作为典型的政策导向、需求导向的产业,节能产业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常规思路,只有进一步扩大市场空间、形成有效需求,才能给产业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而作为环保产业市场中最大的“客户”,政府对环保产业采购的规模、形态直接影响着产业发展的空间和方向。

  有效的需求是节能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赵英民表示,政府推动产业应首先从有效测定节能环保产业需求,有效创造好需求开始,有三个方面可以入手。

  第一是健全法制,充分发挥好法规、政策、标准引领、确定产业总量、市场容量的先导作用,落实好企业、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建立领导干部终生追究制,坚决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倒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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