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通知【全文】

2014-04-28 11:38
枫尘落叶笑红尘
关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做好部门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本年度任务,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落实。完善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搭建便捷沟通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交流。

  2.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好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节能减碳资金,各区县应从本区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资金,加大对本领域、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支持。各公共机构应积极利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减碳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参与节能低碳项目建设。

  3.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推广先进经验,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能行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加强对本领域、本区域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监管。发挥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公共机构持续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4.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结合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以及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调动宣传媒体参与,普及节能理念、知识和文化,宣传普及公共机构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新增评选一批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壮大公共机构节能宣教和志愿者队伍。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