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通知【全文】

2014-04-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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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创建一批绿色低碳典范。

  一是开展公共机构清洁生产典范创建。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推广计划》年度任务,组织开展11家医疗机构和16所学校、科研院所清洁生产审核。统筹节约型公共机构和低碳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综合改造工程,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协同促进大气污染减排,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典型单位。

  二是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首批23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组织申报第二批示范单位。根据国管局安排,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推进一批单位开展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北京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行动方案》,针对市、区两级所属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创建4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鼓励各行业领域深入组织开展节约型学校、绿色医院等领域主题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积极组织低碳发展试点建设。按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求,启动推进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文化体育场馆等试点建设工作,研究编制低碳校园、低碳景区、低碳体育场馆建设指导细则和评价标准,创建5家左右公共机构低碳典范。

  4.加强节能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节能减碳标准统计建设。按照全市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建设计划,编制体育场馆、医院、高等学校、文化场馆和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启动研究体育场馆用能限额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领域节能减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做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汇总研判工作。建成北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数据监管平台,强化全市各大高校的能耗统计报送工作。

  二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测。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促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完成全市节能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争取实现市属公共机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行业、区县节能减碳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在线监测。

  三是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按照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统一安排,针对公共机构领域,重点开展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措施落实情况、落后耗能设备更新淘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报送及履约情况等的专项监察。通过监察工作,督促用能单位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针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减碳政策宣贯,组织开展固定资产能评碳评、节能监测、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专项培训。继续充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队伍,设立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要求。

  5.着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一是继续推广能源审计。根据全市能源审计推广行动计划,完成57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挖掘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对已完成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分析,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能效提升行动。

  二是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组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鼓励各区县细化出台针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公共机构按时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的公共机构,按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扎实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工作,并按期完成履约。

  6.严格推行绿色办公消费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公共机构资源能源节约相关规定。参照党政机关标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是积极推广绿色办公模式。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继续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推广使用再生纸。结合不同公共机构领域办公特点,总结各行业领域绿色办公经验,推广典型模式。

  三是践行绿色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低碳产品。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等节能行为规范。全面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产生,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处理。严格落实空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时,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30%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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