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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从2017年起,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住建、房产、城管、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配合)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等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配合)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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