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国家颁布的节能环保政策汇总
2016年第一季度(1月-3月),两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部委共发布环保相关政策20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
纲要全文达6.6万字,共20篇,80章
首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文,在第十篇,分七个章节对“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门阐述
第三十一章主要强调强化水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章主要讲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均涉及环保内容。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
到2017 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稳定保持在75%以上,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
到2017 年,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2016 年底前,要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
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未来2-3年,建成一批环保领域创新平台,为环保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建设布局相关创新平台,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工程化
【环保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条目变化:本次修订稿中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中“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共33种)的做法。本次修订稿的附件一中的危险废物共46大类别,将原名录中HW06、HW41、HW42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删除HW43、HW44;新增HW50废催化剂。
增加豁免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
化学品目录变化:在此次修订中,参照《巴塞尔公约》附件三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新修订《名录》废弃危险化学品拟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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