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电价驻点广西专项监管报告(全文)

2014-04-30 08:34
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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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了解差别电价和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赴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西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宁电厂、国投忻州电厂等电力企业进行座谈,先后赴南宁供电局、柳州供电局、百色供电局、来宾供电局、德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电网企业,国电南宁电厂等发电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平果铝业)、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钢铁厂、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就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专项监管,并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了统计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以及惩罚性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总体来看,广西自治区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能够较好执行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电价政策,尤其是2010年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后,落后的高耗能企业陆续关停或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耗,2012年以来,广西自治区已没有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高耗能企业,电力节能减排取得了成效。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政策充分调动了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在执行中仍存在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差别电价政策

  2010年9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依据广西自治区工信委提供的甄别结果,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2010年我区第一批八类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0〕342号),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未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23家限制类和95家淘汰类共118家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2011年5月,鉴于“行业准入”条件的变更,经广西自治区工信委重新甄别,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取消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桂价格〔2011〕71号),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54家企业,其生产用电不再执行差别电价,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减少为64家。其中,属于广西电网公司用户共53家,其中限制类3家,淘汰类50家(该53家用户中有13家用户之后依据桂价格〔2011〕71号文规定取消执行差别电价,因此,实际执行差别电价用户为40家)。2010-2011年底,广西电网公司用户执行差别电价电量共计37985.68兆瓦时,应收差别电价电费922.83万元,实收差别电价电费564.73万元。

  从2012年起,广西自治区已无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2012年广西电网公司补收桂林临桂三和水泥厂(淘汰类)2011年度差别电价欠费28.26万元。截至目前,用户欠缴广西电网公司差别电费329.84万元。

  (二)惩罚性电价政策

  2010年5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156号)。《通知》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惩罚性电价。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不含一倍),在现行大工业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不含50%)至一倍以内的,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的,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对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销售电价执行。

  2010年至2011年底,依据广西自治区工信委甄别超国家及自治区产品能耗名单,已对17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2010年,广西电网公司共有6家用户执行惩罚性电价,全年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为19862.70兆瓦时,应收惩罚性电价电费99.31万元,实收28.14万元。2011年,共有4家用户执行惩罚性电价,全年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为13162.10兆瓦时,应收惩罚性电价电费29.49万元,实收5.68万元。

  从2012年起,广西自治区已无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高耗能企业。2012年广西电网公司确认补收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惩罚性电价电费38.68万元;当年实收惩罚性电价电费47.50万元。截至目前,广西电网公司用户欠缴惩罚性电价电费8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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