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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全文)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的《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以水系流域综合治理为根本,通过水利调度、截污纳管、雨水利用、生态修复、防洪排涝、智慧水务等六大措施,综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大问题,实现水体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水体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75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的任务目标。

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住建部和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6〕4号)、《长春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长府发〔2016〕18号)、《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办发〔2016〕33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治理范围

我市城区现有水体100个,其中建成区内93个,建成区外7个。全市黑臭水体分为10个水系和3个独立水体,经检测确认共包含75个黑臭水体(第一批确认37个、第二批确认38个),全部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其余25个属于非黑臭水体。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高位协调、属地治理、部门联动”以及“一河(湖)一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水系流域综合治理为根本,通过水利调度、截污纳管、雨水利用、生态修复、防洪排涝、智慧水务等六大措施,综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大问题,实现水体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水体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75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的任务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指挥协调机构

为统筹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决定在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之下,设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

组长:李长城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金辉长春市维管中心主任

成员:由平均、杜大海、崔凤合、王宏来、马俊、康恒新、黄凤雷、孙久强、周洪亮、肖辉山、佟胜富、许剑、宋刚、李明洋、吕志勇、徐纯刚

工作组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75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报告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对牵头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上报伊通河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二)责任单位分工及主要职责

1.责任单位分工

75个黑臭水体按照治理责任及投资主体分工:

(1)由市本级统筹治理的黑臭水体61个,由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落实治理工程的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前期工作。其中,市直部门牵头治理的黑臭水体51个(市建委治理37个,伊通河管委会治理6个,市水利局治理5个,市园林局治理3个);所在城区牵头治理的黑臭水体10个(朝阳区治理1个,宽城区治理3个,南关区治理3个,二道区治理1个,绿园区治理2个)。

(2)由开发区负责投资治理的黑臭水体14个,由各开发区负责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其中,经开区治理3个,净月区治理9个,莲花山治理2个。

市建委、伊通河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园林局、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等12个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牵头治理相应黑臭水体。为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畜牧局、高新区、汽开区等其他责任单位需要配合指挥部及牵头责任单位,做好宣传、征拆、污染(含点源、面源)治理等工作。

2.各单位主要职责

(1)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37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南湖公园水体、东排洪沟暗渠、新开河、新开河支流苇子沟段、东排洪沟、东新开河西朝阳沟、东新开河,新开河支流1、2、3,鲶鱼沟(经开段)、宋家明沟、小城子水库、北十条明沟、雾开河、雷家沟、同心湖、和平公园、绿园明沟、四季青范西水库、雁鸣湖、翟家明沟、动植物公园水体、永安明沟、民康路暗渠、雷家沟、西新水库、新月公园、天嘉公园、杨家公园、长春公园、珍珠溪公园、雕塑人工湖、朝阳公园水体、锦江公园、牡丹园水体、杏花村水体、御花园水体、镜水河流域〕;负责协调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管线排迁工作;负责监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质量;负责市园林局及各城区实施的14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污水截流工作。

(2)伊通河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伊通河中段6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新凯河水体、富裕河水体、永春河流域、永春河三佳湖段、永春河水体等5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市园林局:负责胜利公园水体、梨花园水体、友谊公园水体等3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公园内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朝阳区政府:负责抚松路明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南关区政府:负责东安沟、光明沟、柴户张暗渠等3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7)宽城区政府:负责逯家明沟、千山明沟、团山沟等3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二道区政府:负责劳动公园湖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9)绿园区政府:负责双龙沟、林园公园等2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0)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南阳河(暗渠)、干雾海河、中山沟等3个黑臭水体及小河沿子河(经开段)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1)净月区管委会:负责后三家子沟、靠边王沟、靠边王支沟、南环路高速公路鱼塘、农大水库、胖头鱼鱼塘、鸭子湾水库、鲶鱼沟(净月段)、小河沿子河(净月段)等9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2)莲花山区管委会:负责赵家岗子沟、雾开河(莲花山段)等2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3)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4)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规划设计单位提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条件,审批工程建设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方案论证、方案稳定、项目设计管理与技术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水进行监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在长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各级河长对25个非黑臭水体以及完成治理的75个黑臭水体进行长效管理。

(16)市国土局:负责协调组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

(17)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协调组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垃圾清理工作。

(18)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散养)进行监管。

(19)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辖区内污水截流工作。

(20)汽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涉及的征拆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辖区内污水截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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