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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征求意见稿)

四、重点工程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骨干工程项目13个,到2022年新增处置能力63.8万吨/年,预计投资31.5亿元。规划预备工程项目13个,预计投资21.3亿元。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42个,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预计投资5.3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各级发改、环保、卫生、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扶持,继续对持证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给予税费优惠。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保重点工程的选址等相关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大力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五)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已列入本规划骨干工程项目的,要加快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营。列入规划预备工程项目的,各地结合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需求,逐步推进实施。建立规划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在2020年和2022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的环境正效益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对解决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降低环境风险,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到2022年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时,我省将新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3.8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可以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减小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隐患,避免非法处置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淘汰,仍将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开挖等将破坏项目区域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得工程项目内原有的植被完全破坏,土地使用功能也发生了变化,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还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也是施工期影响周围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然、热源烟气等;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此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运营期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填埋的处置方式,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化合物、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焚烧炉还将产生焚烧残渣、飞灰等固废。物化处置对象主要为废酸、废碱,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污染物为PH、COD、氨氮、重金属等。填埋处置将产生少量渗滤液,及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气体等,若防渗措施不到位,将有污染地下水的隐患。此外,危废处置场内的污水站将产生污泥,设备运行噪声等。小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将采取蒸煮方式,高温蒸煮系统将排放的减压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VOC等恶臭气体和少量病菌。

3、服务期满后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封场是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是将固体废物、渗沥液和填埋场气体包覆起来,同时防止雨水、空气和动物进入其中。封场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为以后填埋场地的利用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在于减少渗入填埋堆体中的降雨量。

(三)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综合考虑处置设施服务区域、当地产业发展趋势、公众参与意见等因素,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大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现行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处置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应执行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项目运行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尤其要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环境监测,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管理和应急能力,杜绝事故等环境风险。

2、施工期环保措施

针对开挖土石方和弃土设计挡护措施,将占用的耕地表土剥离,挡护堆放,施工后期回填绿化及植被恢复。施工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从声源上、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包括规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闭目安全网、严禁场地内随意抛洒施工物料等措施控制。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厂或农灌。施工期开挖和回填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临时堆渣,应重点做好弃渣堆放期间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定点统一堆放,临时堆场要作好相应的防尘、防渗措施,特别是雨季时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场四周应进行栏挡,施工结束后,尽快回填,减少大风或干燥天气时的扬尘飞扬。不得沿河堆放和随意洒落,妥善处置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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