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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中期评估报告:节能环保治理有待加强

2014-04-11 00:01
来源: 环保网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围绕主题主线的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积极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其中,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增长,节能减排的各项指标控制强度加大。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调控,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实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业化、节能产品惠民等重点工程,节能降耗取得成效。

  2011~201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5.54%,能源消费结构有所改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8.6%提高到2012年的9.4%。不断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积极推进。

  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取得进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地和用水,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2011~2012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低20%。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5.7亿平方米。大型能源基地建设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发展。

  能源消耗控制加强

  一是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指标。受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出预期的影响,2011~2012年能耗强度只下降了5.5%,要实现五年下降16%的目标,2013~2015年需要年均降低3.8%以上。

  二是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2011~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6.6%,要实现五年下降17%的目标,2013~2015年需要年均下降3.9%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能耗强度密切相关,能耗强度下降幅度滞后于目标要求,直接影响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实现进度。

  三是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指标。2012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9.4%,累计仅提高0.8个百分点,要实现到2015年11.4%的目标,2013~2015年还要累计提高2个百分点。

  “十二五”前半期实施情况和薄弱环节表明,由于相关政策还没得到真正的实施,很多预期目标尚未实现,因此,“十二五”后半期,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纲要》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各项举措,努力促进《纲要》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

  有效缓解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能源资源约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殷切期盼。针对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不力、完成《纲要》目标难度较大的严峻现实,必须把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模式,强化空间管控、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管理。

  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结构节能,严格执行能评制度,加快淘汰能效偏低的落后产能,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抓好重点地区和领域节能,加强对节能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节能经济调节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推行能耗领跑者制度,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机制,建立和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强节能标准修订工作,建立节能标准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完善节能统计制度,解决节能数据国家与地方不衔接问题。

  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合理安排新能源产业布局,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注重事前防控和闭环管理,建立以资源保障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为依据的反馈联动机制,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十二五”的后期,节能减排的各项举措还需要全国各地认真的执行,只有上下合一,才能从根源上实现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根本上除去雾霾,重还蓝天白云的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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