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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 助推节能电力体系形成

  昨日,传得沸沸扬扬的电价调整一事终于靴子落地。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四川、云南两省未调整,其余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平均下调1.4分/度,这将对火电企业短期业绩造成利空。

  实际上,早在上个月25日,相关电价调整已经开始执行。此次全国大部分地区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可以看作是火电企业的利空出尽。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电价下调,是为补充环保电价来源,并非煤电联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年底前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火电上网电价仍不排除有联动可能。

  另一方面,《通知》对脱硝和环保除尘达标的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补贴上调0.4分/千瓦时。电力行业专家认为,此次电价调整令国内环保电价体系形成,将加速推进火电生产清洁化,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保持一致。

  火电利空出尽

  国家发改委15日公布通知,对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调整。通知决定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根据通知附表,此次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下调幅度为2.5分/千瓦时。

  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的同时,发改委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通知指出,将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此外,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上述调整自9月25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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